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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储运环节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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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1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储运环节安全管理的通知

近期
本市接连发生
港区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储存
与道路运输环节险肇事故
安全风险突出
    这些险肇事故集中暴露出:一些企业无视法律、铤而走险,无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唯利是图,无仓储资质、无运输资质、员工无相关个人从业资格,而从事危险程度较大的行业,甚至造假、作假;一些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其实际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已经超出了行政许可的范围,仍以各种理由,实际超资质违规经营;入库、出库把关失控,入库时,对危险化学品查验把关不严、出库前,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查验不到位;违规存放,对一些特殊的危险化学品,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存放。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市安委办要求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储运环节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储运环节的安全风险。

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前的查验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制度和危险货物运输前的作业查验、记录制度,按照危险货物运输“五必查”的要求,加强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查验,加强对运输装备的检测情况查验和电子运单的比对核验,确保与承运货物相匹配。

深入隐患排查,强化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
   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要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定品定量、有序周转的定置管理要求,严格遵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严防超量储存、禁忌物混放,严禁在库区内进行分包装业务。要主动对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隐患排查,加强对各类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强化储存场所安全管理。不断加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配全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配齐应急救援人员,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赋能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储运环节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要加快推进出入库动态管理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系统进一步赋能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要切实落实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规范使用,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线上监督,确保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数据与危险货物电子运单内容的一致性,保障危险货物运输全流程安全可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年内各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要配合建成全市危险化学品全过程信息系统,按照计划向系统汇聚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基础信息及监管数据,完善并提升政府部门信息化监管能力和动态化监管手段。

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储运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安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储运环节安全管控上精准发力,开展专项检查,将重点难点问题纳入“两个清单”,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实施重点攻坚。相关行业主管和属地监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市安委会印发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四类清单”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安全监管衔接,组织对货物运输站(场)开展排查检查,重点排查普通货物运输站(场)存放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违法问题,严厉打击无资质存放、无资质运输、超范围经营、超量存储、混存混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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