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函
政法函〔2011〕65号
按照2011年立法计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为提高规章质量,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规章同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11月18日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字样。二是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4463156。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jzjzfsfgc@163.com。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附件:
3、《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对照表
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826/2011/1011/151295/content_151295.htm
关于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登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六十七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已不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范围内。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研究决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登记。
特此通知。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
2011年12月1日
http://www.gisst.com/detail.asp?id=1868
|安全论坛
( 晋ICP备2023016270号-1 )
GMT+8, 2025-5-18 09:18
Powered by anquan.com.cn X3.9 Licensed
© 2003-2023 Azh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