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提出的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对于促进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着非常现实的指导意义。目前我国频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表明,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管理。认真分析不难发现,我们的很多安全生产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违反客观规律,存在众多误区,因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频发。扼制我国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树立科学发展观势在必行。树立安全生产科学发展观,就是要认识和分析安全生产管理误区,找出符合安全生产管理客观规律,创新安全生产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掌握扼制生产安全事故的主动权,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创新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和方法,不仅需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更需要有破旧立新的勇气和决心。
首先,我们要以科学的态度认识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创新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新理念和新方法。“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长期以来我们缺乏科学的管理理念,很少用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分析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因而造成了种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律的误区,这是难以扼制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原因的根本所在。实践证明,如果我们用科学方法分析论证,就会发现有些理念往往就是问题的中心或误区的根源。例如,我们长期在安全生产概念上存在模糊的认识,不少专家和学者把职业健康安全与安全生产完全割裂开来讨论。殊不知,我国安全生产的概念应有其完整的涵义,职业健康应属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范畴。把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隔离开来的错误理念导致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难以真正建立,使得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始终处在低级阶段上徘徊。类似“安全生产”这种模糊的概念还有许多,概念的模糊必然导致各种安全生产管理误区的产生。
其次,我们要有破旧立新的勇气正视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敢于承认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问题是认识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关键。长期以来我国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缺乏依法管理的理念,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有法乱依以及法规冲突、法规违法等等现象比比皆是,原因在于传统的“人治”大于现行的“法治”。人们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形势的需要制定规则,且又不按规则办事,是造成安全生产管理混乱的根本原因。例如,在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上存在根本性的问题。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这一目标在各类事故处理上基本没有很好地去实现。事故的信息资源我们没有很好利用,而且是很难利用,我们最多只知道事故处理了些什么人,至于事故究竟是如何发生的我们不甚了解,最后只能是不了了之。一味追究事故责任,实际是怕担责任、推卸责任、以追究责任形式掩盖自己的责任,最终造成事故真正的原因难以查找,这是事故发生特别是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像这样一些问题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还有许多,然而我们不想正式也不愿意正视这一问题,甚至反对正视这些问题。否定自己是一种痛苦的选择,需要的是勇气。敢于正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树立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发展观。
再其次,我们要有敢于打破狭隘利益链的决心。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甚至是个人私利,严重阻碍着安全生产管理新理念和新方法的建立,这些狭隘的利益已经形成难以攻破的关系网和利益链。最显明的事例是我国新设立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新制度实施四年多,传统的旧的管理方式没有改变,“穿新鞋走老路”我行我素,新的证书只不过是一个摆设而已,有的行业只不过在原有的“五证”管理上加上一证即《安全生产许可证》成为目前的“六证”而已。再举一例就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问题,各个部门都想抓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是否取得效果没有哪个部门负责,培训了不少、证书发放了不少,但实际效果却见不到,甚至有可能适得其反。我们还抱着过去的“三级教育培训”、“农民工业余学校”方式不放,其中有管理理念的问题,但不排除利益的驱动。刚刚暴露的自学考试试卷泄密的问题就很能反映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只是“冰山上的一角”而已,更大的问题就是存在一个利益链的问题。要打破它,需要很大的决心。不打破它,新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和方法就很难建立。
因此,“破”是创新的前提。只有破除旧的传统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和方法,才能为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新的理念和新的方法营造良好的氛围。“不破不立”, 旧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不破除,狭隘的利益链不打破,新的管理理念和新的方法就难以建立。破除旧的传统理念和习惯需要勇气,打破狭隘的利益链需要决心,在学习和实践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发展观中必须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
作者简介
李钢强 原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安全技术处助理调研员、江苏省建设管理综合楼基建办副主任、高级工程师,现任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副秘书长;著有《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理论与实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操作实务》、《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与工作指南》;《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简明教材》、《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简明教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简明教材》责任主编;组织编制《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规范》(DGJ32/TJ55-2006);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条件评价体系获得江苏省建设厅二00六年度工作创新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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