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责任“伪命题之三问(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一、中介公司在法律上属于服务行业,不可能承担无限责任。试问您安监局能够解决立法方面的难题吗?就是要改变立法,试问什么时候通过通过实施? 二、舍本逐末谁之过?是安评公司愿意违心出具不合格的评价报告?是企业愿意掏钱买一份毫无用处的评价报告?一个出钱一个出力,可又是谁既不出钱也不出力就能获得无限收益,而不需承担无限责任? 三、挂靠谁之过?安评市场恶性竞争谁之过?为什么以前没有什么强制啊、注册啊,监督啊什么的,仍然有那么多的老字号?值得深思!! 呵呵,谁能明确无误的回答以上三个问题,我想就不需要出台什么无限责任了,注册也可休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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