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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场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安全,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队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1) 施工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2)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4)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5) 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要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 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7) 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施工所用的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下挖,报经有关部门处理。
(10)施工区(含混凝土拌和场地)的入口处均应设置安全警视标志和施工告知牌,并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进去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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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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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5-17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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