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1651-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有关部门作为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 2 术语 2.1劳动防护用品 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护品。 2.2防护功能 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 2.3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指要求护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 2.4有效使用期 指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3 作业类别 按接触的能量(物质)的主要危险特性或特殊的工作条件作出分类,见表1。 表1 编号 作业类别名称 说 明 举 例 A01 易燃易爆场所作业 在常温常压下极易点燃或自燃的物质的作业 火工材料、易挥发易燃的液体及化学品、可燃性气体等 A02 可燃性粉尘场所作业 在常温常压下可点燃的固体物质粉尘的作业 铝镁粉、可燃性化学物粉尘等 A03 高温作业 同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高温作业的定义 熔炼、浇铸、热轧、锻造、炉窑 A04 低温作业 一般人需要御寒衣物保暖才能维持正常工作的作业 冰库 A05 低压带电作业 额定电压小于或等于1200V的带电操作 低压设备或低压线路带电维修 A06 高压带电作业 额定电压大于1200V的带电操作 高压设备或高压线路带电维修 A07 吸入性气相毒物作业 在常温常压下呈气体或蒸气状态、经呼吸道吸入能产生毒害作用的物质的作业 氯乙烯、氯气、一氧化碳、光气、硫化氢、汞 A08 吸入性气溶胶毒物作业 在常温常压下呈气溶胶状态、经呼吸道吸入能产生毒害作用的物质的作业 铅、铬、铍、锰、镉等有毒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烟雾和粉尘、高毒农药气溶胶、沥青烟雾、矽尘、石棉尘及其他有害的动(植)物性粉尘 A09 沾染性毒物作业 能沾附于皮肤衣物上,经皮肤吸收产生伤害或对皮肤产生毒害的物质的作业 有机磷农药、有机汞化合物、苯和苯的二及三硝基化合物、苯胺、酚、氯联苯、放射性物质 A10 生物性毒物作业 能导致感染或生物毒素吸收的生物毒品的作业 有毒性动(植)物养殖、生物毒素培养制剂、带菌或含有机生物毒素的制品加工处理、腐烂物品处理、防疫检验
编号 作业类别名称 说 明 举 例 A11 腐蚀性作业 产生或作用腐蚀性物质的作业 溴、硫酸、硝酸、氢氟酸、液体强碱、固体强碱、重狎酸钾、高锰酸钾 A12 易污作业 特别容易污秽皮肤或衣物的作业 炭黑、染色、油漆、有关的卫生工程 A13 恶味作业 虽无毒但产生难闻气味或恶味不易清除的作业 熬胶、恶臭物质处理与加工 A14 密闭场所作业 空气不流通的场所的作业,包括缺氧即空气中含氧浓度小于18%和毒气、有毒气溶胶超标准并不能排除等场所作业 密闭的罐体、房仓、孔道或排水系统、炉窑、存放耗氧器具或生物体进行耗氧过程的密闭空间 A15 噪声作业 声级大于90dB的作业 风钻、气锤、铆接、钢筒内的敲击或铲锈 A16 强光作业 强光源或产生强烈红外辐射和紫外辐射的作业 弧光、电弧焊、炉窑 A17 激光作业 激光发射与加工的作业 激光加工金属、激光焊接、激光测量、激光通讯 A18 荧光屏作业 长期从事荧光屏操作与识别的作业 电脑操作、电视机调试 A19 微波作业 微波发射与使用的作业 微波机调试、微波发射、微波加工与利用 A20 射线作业 产生电离辐射的、其辐射剂量超标准的作业 放射性矿物的开采、选矿、冶炼、加工、核废料或核事故处理、放射性物质使用、X射线检测 A21 高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大于或等于2m,并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室外建筑安装、架线、高崖作业、船旁悬吊涂装、货物堆垒 A22 存在物体坠落、撞击的作业 上部可能有物体坠落或横向上可能有物体相撞的作业 建筑安装、采矿、钻探、造船、起重、森林采伐 A23 有碎屑飞溅的作业 破碎、锤击、铸铁件切削、砂轮打磨、高压流体清洗 A24 操纵转动机械 机床、传动机械及传运带 A25 人工搬运 人力抬、扛、推、搬移 A26 接触使用锋利器具 金属加工的打毛清边、玻璃装配与加工 A27 地面存在尖利器物的作业 森林作业、建筑工地 A28 手持振动机械作业 风钻、风铲、油锯 A29 人承受全身震动的作业 承受震动或外于不易忍受的震动环境中的作业 A30 野外作业 长期从事野外露天作业 地质勘探、森林采伐、大地测量 A31 水上作业 有落水危险的作业 船台、水上台作业、水上装卸运输、木材水运、水产养殖与捕捞 A32 涉水作业 作业中需接触大量水或须立于水中作业 矿井、隧道、水力采掘、地质钻探、下水工程、污水处理 A33 潜水作业 须潜入水面以下的作业 水下采集、救捞、水下养殖、水下勘查、水下建造焊接与切割 A34 地下挖掘建筑作业 井下采掘运输、地下开拓建筑安装 A35 车辆驾驶 各类机动车辆驾驶 汽车 A36 铲、装、吊、推机械操纵 各类活动范围较小的重型采掘、建筑、装载起重设备的操纵与驾驶 铲机、推寺机、装载机、天车、龙门吊、塔吊、单臂起重机 A37 一般性作业 自动化控制、精细装配与加工、缝纫、工作台上手工胶合与包装 A38 其他作业 未包括在上述类别者 3.1实际工作兼有多项作业特征,则为综合性作业。 4 使用限制 根据是否造成危害或需要某种防护功能提出,见表2。 表2 编号 护品品类 适用条件 BB01B02B03B04CC01C02C03C04C05C06C07C08C09C10C11C12C13C14C15C16C17C18C19C20C21C22C23C24C25C26C27C28C29C30C31C32C33C34C35C36C37C38C39 不可作用的确凉、尼龙等着火焦结的衣物聚氯乙烯塑料鞋底面钉铁件的鞋手套可使用白帆布类隔热服镀反射膜类隔热服棉布工作服耐高温鞋防寒帽防寒服防寒手套防寒鞋防静电服等电位工作服绝缘手套绝缘鞋防静电鞋防化学液眼镜防毒品罩有相应滤毒罐的防毒面罩供应空气的呼吸保护器防尘口罩防毒物渗透工作服防毒物渗透手套防酸(碱)服耐酸(碱)手套耐酸(碱)鞋相应的皮肤保护剂塞栓式耳塞耳罩防强光、紫外线、红外线护目镜或面罩防激光护目镜防微波护目镜荧光屏作业护目镜防射线护目镜屏蔽服防射线服护发帽安全帽安全带防异物伤害护目镜减震手套减震鞋 防止着火胶结、持续烧伤防止高热熔化烧穿塑料鞋导致烧伤防滑、防止碰击发出火花防止运转机械绞缠手套以至人体防止一般性热辐射伤害防止高热物质接触或强烈辐射伤害有烧伤危险时穿用防止高热物质伤脚防冻伤防冻伤防冻伤防冻伤耻止积聚静电带电作业时防止触电带电作业时防止触电带电作业时防止触电防止积聚静电防止化学液伤目防止吸入一般性毒气防止吸入毒气,防止毒液沾染防止吸入毒气或强烈毒性粉尘,防止缺氧防止吸入一般性粉尘防止毒物渗透伤害防止毒物渗透伤害防止酸(碱)腐蚀防止酸(碱)伤手防止酸(碱)伤脚防止腐蚀性化学物质沾染伤害或防止辐射伤害防止噪声伤害防止噪声伤害,不适宜戴耳塞时用之防止强光伤目防止激光伤害防止微波伤害防止长时间注视荧光屏产生的视觉疲劳和视力伤害防止射线伤害防止微波伤害防止射线伤害防止头发被机器绞缠,防止头发被污染防止物体碰击头部防止坠落防止飞溅物、碎屑、灰沙伤目防止震动伤害防止震动伤害 C40C41C42C43C44C45C46C47C48C49C50C51 防滑工作鞋防割伤手套防冲击安全头盔防滑手套防砸安全鞋防刺安全鞋防水工作服(包括防水鞋)水上作业服救生衣(圈)潜水服一般性的工作服其他零星护品如披肩帽、鞋罩、围裙、袖套等 防止滑倒,便于登高或在油渍、钢板、冰上等滑溜地面上行走防止锋利刀刃割伤防止头部遭受猛烈撞击,高带车辆驾驶者用之防止手搬取物体发生滑动防止砸伤脚趾,便于搬运、冶金、矿山、建筑及隧道工程等作业防止尘刺扎穿鞋底,全球森林建筑作业便于雨中、水淋处作业防止落水沉溺,便于救助防止落水沉溺,便于救助便于潜水作业 4.1同一作业要求护品具有多种防护功能时,该护品应具有复合性防护功能。 5 选用规定 根据须防范可能接触的危险,将作业类别与护品使用限制作出配伍,见表3。 表3 作业类别编号 不可使用的品类 必须使用的护品 可考虑使用的护品 A01 B01 B02 B03 C03 C09 C13 A02 B01 B03 C03 C15 C09 C13 A03 B01 B02 C01 C04 C27 C35 C02 C51 A04 B03 C06 C07 C08 C05 C40 A05 C11 C12 C35 C37 A06 C11 C12 C35 C10 C37 A07 C15 C16 C17 A08 C15(或C18)C34 C14 C16 C17 C19 C20 A09 C14 C15 C19 C20 C34 C16 C17 C24 A10 C15 C19 C20 C34 C37 C16 C24 A11 C14 C15 C21 C22 C23 C34 C17 A12 C18 C34 C50 C51 C24 A13 C50 C17 C24 C34 A14 C17 A15 C25 C26 A16 C27 A17 C28 A18 C30 A19 C29 C32 A20 C31 C33 A21 B03 C35 C36 C40 A22 C35 C44 A23 C37 C50 A24 B04 C34 C37 C50 A25 B03 C43 C35 C40 C44 A26 C50 C41 C44 C45 A27 C45 A28 C38 A29 C39 A30 C46 C05 C06 C07 C08 C37 C40 A31 C40 C48 C36 C47 A32 C46 A33 C49 A34 C45 C18 C25 C38 C44 C45 A35 C50 C27 C37 C42 A36 C50 C18 C27 C37 C46 A37 C50 A38 C50 6 判废规定 6.1判废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即予判废。 6.1.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 6.1.2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 6.1.3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6.2判废程序 6.2.1企业内的安全技术机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内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6.2.2作出判废处理决定。判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作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附录A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的确定 (参考件)
A1 作出确定的依据 A1.1磨蚀类别 按作业条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磨擦、腐蚀、损坏能力分类,见表A1。 表A1 编号 腐蚀类别 典型作业条件或注释 D01D02D03 重磨蚀中磨蚀轻磨蚀 频繁接触粗糙物品、频繁磨蹭、频繁干湿、重体力作业(人工搬运)、地下挖掘、高温、酸碱、化学腐蚀、钻探、易污、野外、土木工程、建筑安装、森林采伐等作业操纵、装修机械设备、包装、一般性材料加工、非粗糙物的较频繁的接触等作业仪表监测、精密加工及其装备与维修、有固定工作台和座位的流水线作业 A1.2受损耗情况 按劳动防护用品接受磨蚀、损耗的频度,并使其有效防护功能受损的难易程度分类,见表A2。 表A2 编号 受损耗情况 举 例 备 注 E01E02E03 易受损耗中等受损耗强制性报废 手套、口罩类工作服、鞋类安全帽、防护镜、面罩、呼吸器(不包括过滤器) 经常处于满负荷工作状态,直接受磨蚀的频度较高工作负荷常不饱满,直接受磨蚀的频度不高正常工作时一般不容易损耗,但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届时须强制报废 A1.3耐磨蚀能力 按劳动防护用品所用材料本身的耐用性能分类,见表A3。 表A3 编号 耐磨蚀能力 典型条件 举 例 F01F02F03 耐用中等耐用不耐用 耐撕、耐磨、耐腐蚀、不易老化比上述性能较差者织物强度低、结构松散、易碎、经洗涤使用强度降低速率较大 高强度化纤如芳纶、含氟纤维、酚醛纤维、涤卡、毛呢料、皮革、帆布制品中等强度化纤如尼龙、的确凉、维尼纶、劳动呢、纱卡、聚氯乙烯等制品聚氯乙烯薄膜、棉纱、纸类制品 A2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见表A4。 编号 受损耗情况 磨蚀类别 耐磨蚀能力 使用期限(月) G01G02G03 E01 D01D02D03 F01 F02 F03 0.5~3 G04G05G06 E02 D01D02D03 F01F01F01 18~2424~3636~38 G07G08G09 D01D02D03 F02F02F02 12~1818~2424~36 G10G11G12 D01D02D03 F03F03F03 6~99~1212~24 G13G14G15 E03 D01D02D03 F01F01F01 21~3636~4848~60 G16G17G18 F01F01F01 F02F02F02 18~2424~3636~48 G19G20G21 F02F02F02 F03F03F03 12~1818~2424~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