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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办法(网稿)

热度 4已有 4511 次阅读2010-12-18 16:18 |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办法

 

 

公司现经营的化学商品中,属于易制毒品的有:丙酮、盐酸。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易制毒化品学管理条例》,保证公司所经营化工原料完全用于解决国计民生的化学工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落入制毒者手中,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严管进货渠道。凡需要购进的易制毒化学商品,均要求供货商提供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对方不能提供的,公司坚持不签订合同、不交付货款、不验收货物的“三不”原则。

2、严控货物流向。凡需要来公司购买易制毒化学商品的客户,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等相关手续,没有相关手续的,实行不收款、不开票、不发货的“三不”原则。

3、严管库存商品。公司已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商品,由仓库保管员建立独立完整的库存台帐,账目做到进货渠道清楚、库存数量清楚、货物流向清楚的“三清楚”要求。

1   定期核对库存。如发现易制毒化学商品帐物不符,要层层查找原因。属于自然减量的要记录在案,属于错帐的要及时更正,属于失窃被盗的要及时向公安禁毒机关报案。

2   严管运输环节。公司送往客户和从仓库调拨的易制毒化学商品,必须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商品的进、出两地均要过磅称重,如有短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情况严重的,要立即上报告公安禁毒部门。

3   主动申请备案。公司的易制毒化学商品的购进、卖出和流动,均要主动到公安禁毒机关申请备案,办理齐全相关手续,自觉地积极地争取政府部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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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 个评论)

回复 fzy8369 2010-12-19 13:20
回复 yangsr_163 2010-12-30 14:09
易制毒管理要严格哦
回复 qsf999 2011-1-31 10:46
回复 qsf999 2011-4-7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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