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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已有 726 次阅读2014-1-1 21:15 | 安全管理

1   目的

为了保证外来人员在我公司生产作业现场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此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外的所有外部人员的安全管理。

3   相关文件

《安全协议书》

《临时安全协议》

《安全考核细则》

职责

4.1安全处负责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对公司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涉及到的外来人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2公司各单位负责对因工作需要而涉及到的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对其从事的作业活动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作业现场存在的职业危害履行告知义务,对外来人员的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管检查,严格落实安全协议所约定的各项内容。

4.3保卫处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消防、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对外部人员作业活动及作业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考核。

管理办法和要求

5.1外来人员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1.1所有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港陆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接受相关部门进行的安全培训教育。

5.1.2 外来参观人员(包括办理业务人员)必须由业务部门指定专人陪同,不得随意走动,参观人员的安全帽由陪同人员负责发放和收回,并负责监督和提醒按规定戴好。否则不仅按公司规定对其本人进行处罚,还要按公司规定追究陪同人员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5.1.3外来施工队伍由设备机动处、销售公司等部门根据业务范围进行联系,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纪律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外来施工队安全检查整改台帐。

5.1.4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施工所在单位对其安全纪律的监督和检查;各生产厂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在本单位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考核;外部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处甲方代表100-500元罚款,处施工单位5000元罚款。

5.1.5各单位需引进外协单位时必须找具有独立法人及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与其签订安全协议;在招投标书、施工合同书中必须注明安全条款,施工全过程必须由专人负责;施工队伍在作业前必须由公司甲方代表负责带领施工队伍负责人与安全处及各施工所在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否则一经查出,处甲方代表500元罚款,处外委施工单位2000元罚款。

5.1.6施工队伍在生产作业区施工的(包括外来装车人员及公司雇用的各种车辆人员等),施工甲方代表必须通知生产厂主管领导及生产厂安全主管,并要求外委作业人员劳保穿戴整齐,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协议》上的有关规定,否则公司按《安全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追究甲方代表及施工所在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5.1.7施工队伍在生产作业区施工的,要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每个施工队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为10000元,对施工队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考核,从该施工队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5.2外来吊车队伍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2.1所有外雇吊车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港陆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由相关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5.2.2外来吊车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关人员陪同,不得随意走动,自行准备安全帽,并按规定佩戴。否则不仅按公司规定对其本人进行处罚,还要按公司规定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5.2.3按照区域管理的原则(谁用车谁负责安全管理),外来吊车作业人员由所属区域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及安全纪律的监督和检查。

5.2.4生产厂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所属区域吊车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考核,外来吊车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施工所在单位对其安全纪律的监督和检查。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处5005000元罚款。

5.2.5各单位使用外协吊车时必须由生产处统一调配有资质的吊车队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特殊工种操作证)作业,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在招投标书、施工合同书中必须注明安全条款,施工全过程必须由专人负责。否则一经查出,处甲方代表500元罚款,处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

5.2.6吊车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区施工的,施工甲方代表必须通知生产厂主管领导及生产厂安全主管,并要求吊车作业人员劳保穿戴整齐,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协议》上的有关约定,否则公司按《安全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追究甲方代表及施工所在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5.2.7相关方在公司施工时,必须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殊和危险作业如动土、吊装、动火、翻阀、受限空间、登高、检修作业,必须按照规定开具操作票,经主管部门确认、审批后方可施工作业。甲方施工项目负责人负责督办、协调办理相关操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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