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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事故处理:吉林商业大厦特大火灾责任人依法受审 未尽消防职责者引起公诉引以为戒

热度 4已有 2729 次阅读2011-8-30 17:36 |个人分类:事故处理|

   

    2011830日吉林省法院对造成19人死亡的吉林商业大厦特大火灾案日前在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7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起诉。

    20101159时许,位于吉林市船营区珲春街的吉林商业大厦发生特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后,吉林省调查部门认定,此次起火原因系吉林商业大厦一层二区一家精品店仓库起火,导致电气线路短路引发大火。

    检察机关认定,在此次事故中,叶刚等7人负有不同程度的相关责任,他们在平时的消防管理、消防设施保养维修及火灾发生后实施扑救中,负有不同程度的相关责任,导致火灾发生时吉林商业大厦内的消防设施未发挥作用;相关人员报警晚,贻误火灾扑救;火灾发生后,电工关闭全部电源(含消防电源),导致消防设施启动后又停止工作;吉林商业大厦外窗被铝塑板广告牌等封堵,导致火灾扑救困难。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受审的7人分别是商业大厦总经理叶刚,主管消防的副经理佟建波,主管电力设备的副经理岳长贵,主管变电所的科长曲立平,保卫科科长马春光,电工吴春海、宗久顺。其中,叶刚、佟建波、岳长贵、曲立平分别为商业大厦消防、电力设备安全指挥和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其他被告人均为实际控制、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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