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防火管理制度
1. 用火作业区距修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
2. 易燃材料堆放处和仓库区距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
3. 易燃废品堆放处距修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
4. 施工现场道路夜间要有照明,在高压线下面不准搭设临时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
5. 施工现场消防车道必须保证畅通无阻,其宽度不小于3.
6. 工地要设有足够消防水源(给水管道或蓄水池),有消防给水管道设计的工程,要在施工时先敷设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检,以便在开工时即可使用。
7. 临时性的工棚、仓库以及在建筑物旁都要配制适当种类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地点,在冬季应对消火栓、蓄水池和灭火器做防冻保温处理。
8. 工棚或临时宿舍搭设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8.1 临时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开建筑物
8.2 临时宿舍距伙房、锅炉房、变电所和汽车库不应小于
8.3 临时宿舍距铁路中心线以及小量的易燃物器贮藏室间距不少于
8.4 在独立地上修建成的临时宿舍应分组布置。
9. 临时性宿舍、食堂等修建,应符合下列要求:
9.1 工棚的高度一般不低于
9.2 每幢集体宿舍居住人数不宜超100人。
9.3 采用易燃材料修建临时宿舍,其内、外要用砂浆粉刷。
10. 所有电线均需用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或防火PVC管内穿过,电线必须按要求架设,不许乱拉乱接,动力和照明线要分开设置,不许混用。
11. 在施工现场仓库、木工棚及易燃材料堆放等防火重点处应该设醒目的防火标志。
1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防火器具:铁锹、消防斧、水桶、砂箱、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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