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机械电气防火防爆安全技术
大纲要求与分析
一、熟悉机械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
二、掌握防止机械电气火灾事故的措施。
教材知识点重点提示
一、电气引燃源
1. 危险温度
2. 电火花和电弧
二、危险物质和危险环境
(一)危险物质
爆炸危险物质分为3类。
Ⅰ类:矿井甲烷;
Ⅱ类:爆炸性气体、蒸气、薄雾;
Ⅲ类:爆炸性粉尘、纤维。
爆炸性气体、蒸气、薄雾按引燃温度分为6组,见表1—9
表1—9 气体、蒸气、薄雾按引燃温度分组
组别 T1 T2 T3 T4 T5 T6
引燃温度/℃ >450 450≥T>300 300≥T>200 200≥T>135 135≥T>100 100≥T>85
爆炸性粉尘、纤维按引燃温度分为3组,见表1—10。
表1—10 粉尘、纤维按引燃温度分组
组别 T11 T12 T13
引燃温度/℃ T>270 270≥T>200 200≥T>140
爆炸性气体、蒸气按最小点燃电流比和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分为ⅡA级、ⅡB级、ⅡC级。爆炸性粉尘、纤维按其导电性和爆炸性分为ⅢA级和ⅢB级
(二)危险环境
1.气体、蒸气爆炸危险环境
0区:指正常运行时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的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1区:指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预计周期性出现或偶然出现)的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2区: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即使出现也只可能是短时间偶然出现的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2.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环境
10区:指正常运行时连续或长时间或短时间频繁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
11区: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仅在不正常运行时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纤维的区域。
3.火灾危险环境
21区、22区和23区,分别是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悬浮状或堆积状的可燃粉体或纤维和可燃固体存在,且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三、防火防爆技术
(一)通用防火防爆技术
1.限制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包括采取密闭作业、防止泄漏、防止可燃物堆积等措施。
2.使用安全装置
包括成分控制装置、温度控制装置、阻火器、水封、安全阀、逆止阀、压力表、紧急停车装置、监测装置、信号装置、报警装置等自动装置。
3.消除点火源
包括控制各种引燃源的措施。
4.惰化和稀释
包括用N2、CO2等代替空气,强化通风等措施。
5.耐燃结构和抗爆结构
包括建筑的耐燃结构、容器和设备的抗爆结构。
6.隔离和间距
包括防油堤、防爆墙等设施及保持防火、防爆间距。
7.泄压
包括容器、厂房的泄压、泄爆设计。
(二)电气防爆
1.防爆电气设备
(1)防爆电气设备类型。
隔爆型(标志d)
增安型(标志e)
充油型(标志o)
充砂型(标志q)
本质安全型(标志i)
正压型(标志p)
无火花型(标志n)
特殊型(标志s)
例如dⅡBT4是隔爆型、ⅡB级、T4组的隔爆型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