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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程序 (Y/QES-2.01-2008)
1. 目的
识别与评价本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危险源与环境因素,以及本公司可以施加影响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确定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为制定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针、建立目标、指标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风险控制的策划提供依据。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与更新活动。
3. 管理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主管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活动。
3.2 各部门负责对危险源与环境因素的辨识与评价的基础工作,并将结果分别汇总到行政事务部。
3.3 行政事务部组织对公司所有的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归纳,并进行评价,评出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并由管理者予以确认。
4. 实施程序
4.1 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辨识
4.1.1 在公司成立以行政事务部为核心,各部门参加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小组。(由生产技术部、动力车间、市场部、财务部、工会等部门的人员参加)
4.1.2 识别与评价的范围: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覆盖的各部门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中产生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以及相关方有关的可以施加影响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此时应考虑到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
4.1.3.1 公司各部门、班组层层动员和布置,全员参与。班组长将在公司范围内采取全员参与和现场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的内容和注意事项通知到班组成员,发动全员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反映各自岗位存在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班组长将本班组、岗位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汇总上报,各部门对班组上报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汇总报行政事务部评审小组。
4.1.3.2 行政事务部根据《环境因素识别与重大环境因素评价方法》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方法》,进行现场排查,修改、补充和完善汇总《危险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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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程序 (Y/QES-2.01-2008)
和《环境因素清单》,并报管理者代表确认。
4.1.4 行政事务部在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过程中,对各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和核查。
4.2 危险源风险评价与环境因素的评价
4.2.1 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评价原则
a)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b)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影响程度大小;
c)相关方及员工的期望的大小;
d)经济、技术可行性;
4.2.2 风险评价及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
行政事务部按照系统工程的观点,从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主动行为、过失行为)以及环境条件三方面着手,考虑三种时态、三种状态、七个方面等,编制《环境因素识别与重要
环境因素评价方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方法》。以便各部门
及评审小组贯彻执行。
4.2.3 行政事务部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汇总,列出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报管理者代表确认,总经理批准。
4.2.4 行政事务部保存相关评价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4.3 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危险源的更新
4.3.1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一般每年度在管理评审前进行一次,并将重新评价出来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报管理者代表,同时反馈到各相关部门。
4.3.2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对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
(1) 管理评审要求;
(2)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
(3) 完成了新的基本建设有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4) 本公司及相关方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发生重要变化;
(5) 发生了重大事故;
(6) 不可预测的行为发生时。
4.4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工作结束后,由行政事务部组织对重大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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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活动进行策划,确定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风险的控制方法。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方法》 XY/QES-3.02
《环境因素识别与重大环境因素评价方法》 XY/QES-3.01
《危险源清单》 XY/QES-3.03
《环境因素清单》 XY/QES-3.04
《重大危险源清单》 XY/QES-3.05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XY/QES-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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