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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尚未完成的建设项目,遵照文件1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的可能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遵照文件2和文件3进行体检。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192号];
2、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第23号令)。
二、对于已经运行中的企业,参照法规4和法规5的要求进行评价,并按照文件2和3的要求进行体检。
4、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目前,修改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修订意见稿))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以前的参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2002年第31号令)。
当然,所有的工作以《职业病防治法》为根本前提。昨天新闻联播已经播了对其的常委会审议,估计修改草案马上就要发布了。哈哈。希望通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尽心尽责,能够降低工人兄弟患职业病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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