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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事故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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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9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同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为什么没有按核安全事故分级、台风、地震分级方式,从轻到重,数字从小到大来排列。有没有朋友研究过?到底国家是如何决定的?
谢谢!
发表于 2011-6-29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许多不同的预案规定的好像都有这方面问题,有的从轻到重,数字从小到大来排列;有的从重到轻,数字从小到大来排列。好像没有统一哎,比较麻烦,容易混淆
发表于 2013-3-25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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