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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及劳动关系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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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5 0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六级伤残以上的,企业不得解除与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p><p>我有个疑问:现在的企业,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一般都是一年的,企业不解除与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如果劳动关系到期了有如何呢?是不是说,鉴定为六级伤残以上的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就一直下去了?除非到了退休或员工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p><p>备注:此类情况指的是工伤治疗已经结束、伤残等级鉴定之后(工伤治疗期间劳动关系是自动延期的)</p><p>请知道的解释一下。</p>
发表于 2006-10-25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们公司一员工三级伤残,劳动合同到期后,其本人不愿接受一次性补偿,在家休息,公司须每月提供基本生活费,且以后所有的复查诊断费用都由公司承担。</p><p>若员工另谋他职,基本生活费取消,复查诊断费用仍由原公司承担。</p>
发表于 2006-10-27 03: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如果是伤残七级,合同期满本人不想离开公司,公司能否不续签合同。
 楼主| 发表于 2006-10-27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howdenhua</i>在2006-10-26 15:52:00的发言:</b><br/>请问:如果是伤残七级,合同期满本人不想离开公司,公司能否不续签合同。</div><p>七级伤残的,公司不与其续签合同的做法本身,并没有违背《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p><p>但是,在该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必须支付一次性补贴</p><p>在这一次性补贴中,有一部分是由社保承担的(如果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话,由企业承担)</p><p>剩下的有公司承担</p>
发表于 2006-10-28 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p>原则上公司是没有选择权的。</p><p>但5、6级和1--4级还是不一样的。</p><p>1--4级可以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一次性补助金和每月津贴。</p><p>5、6级必须重新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由公司支付每月津贴。若员工愿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公司还需支付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p><p>以上所有补助都随伤残等级的不同而不同。</p>
 楼主| 发表于 2006-10-28 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kuto</i>在2006-10-27 14:47:00的发言:</b><br/><p>原则上公司是没有选择权的。</p><p>但5、6级和1--4级还是不一样的。</p><p>1--4级可以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一次性补助金和每月津贴。</p><p>5、6级必须重新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由公司支付每月津贴。若员工愿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公司还需支付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p><p>以上所有补助都随伤残等级的不同而不同。</p></div><p>看清楚了</p><p>前面朋友说的七级伤残的情况</p><p>所以应该有选择权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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