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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tz

他能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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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7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wangcheng</I>在2004-12-13 16:15:00的发言:</B>

<>我认为这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按工伤处理理由如下:</P>
<>1他是在工地暴病身亡的。</P>
<>2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他虽然是抱疾病身亡,确是在工地。</P></DIV>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P>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P>
<>因此, 应为工伤.</P>
发表于 2005-3-7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gtz</I>在2004-12-13 14:04:00的发言:</B>
我们是一家建筑企业,全国各地都有项目,在外地施工的项目部有一个返娉(本建筑集团公司另一单位的内退员工)人员上中班时说不舒服,班长让其回去休息,他回到驻地洗后,还看了一会同事打麻将,然后就睡觉,第二天早上发现死在床上,经医院鉴定为自身疾病死亡,属自然死亡。请问这样能算工伤吗?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吗?</DIV>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P>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P>
<>故应认定为工伤.</P>
发表于 2005-3-7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gtz</I>在2004-12-17 17:33:00的发言:</B>

<>现在向各位同行朋友汇报处理结果:</P>
<>       我公司按照2004年元月一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之规定,认定不算工伤,所以不能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所以更不可能按照工伤的待遇给予赔付,但项目部还是出于人道补助了三万元。但要扣除其亲属在项目部所在地的食宿费用、遗体停放在火葬厂的费用(在项目部闹了十多天,我估计拿到手不会太多,原先开口要十二万)。死者内退单位按规定发给1.2万元的伤葬费。</P></DIV>
<>
<>贵公司也玩得太大了. 工伤认定是政府部门的职能, 贵单位怎么能下结论呢?</P>
<>第十七条</P>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b>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b>。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P>
<><b>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b>      </P>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P>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P>
<>第十八条 </P>
<P>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P>
<P>第十九条</P>
<P>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b>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b>      第二十条</P>
<P><b>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b>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P>
发表于 2005-3-8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TABLE fixed; WORD-BREAK: break-all" width="90%" border=0><TR><TD 9pt; LINE-HEIGHT: 12pt" width="100%"><img src="http://www.anquan.com.cn/bbs/Skins/Default/topicface/face1.gif"> <B></B>
<>我认为这不能认定为工伤,理由如下:</P><>1、工伤保险条例中提到视同工伤有三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P><>2、案例中提及的人员不是在时间、工作岗位上情况,不符合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P><>因此 ,不能算工伤,自然也不能享受工伤待遇!</P></TD></TR></TABLE>
发表于 2005-3-8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
发表于 2005-3-8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比照
发表于 2005-3-13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gtz</I>在2004-12-13 14:04:00的发言:</B>
我们是一家建筑企业,全国各地都有项目,在外地施工的项目部有一个返娉(本建筑集团公司另一单位的内退员工)人员上中班时说不舒服,班长让其回去休息,他回到驻地洗后,还看了一会同事打麻将,然后就睡觉,第二天早上发现死在床上,经医院鉴定为自身疾病死亡,属自然死亡。请问这样能算工伤吗?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吗?</DIV>

不能算工伤,首先上中班时说不舒服,他的不舒服是否因工作原因引起的,还是由于自身问题引起的不舒服。其次是在第二天早上才发现死在床上的,并不符合在工作场所内突发急病就死亡或是突发急病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发表于 2005-3-13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P><>关键是在于他的病是否为突发疾病</P><>我们曾咨询过社保部门</P><>他们说慢性病不在比照工伤的范畴</P>
发表于 2005-3-13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于慢性病,急性病的比照工伤的正规文件吗???
发表于 2005-3-13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是什么?
发表于 2005-3-14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我就不知道了</P><>估计你去问社保部门会更好一点</P><>作为我们来说</P><>工伤认定根本就不属于我们的工作职责</P>
发表于 2005-3-14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死亡”和“突发疾病死亡”是不是对立的两个概念??

发表于 2005-3-14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员工“上中班时说不舒服”,这一情况是否属于突发疾病?
发表于 2005-4-14 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不算工伤的意见。
发表于 2005-4-14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发表于 2005-4-14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工地,感到不舒服,第二天早发现死亡。不是在家死亡,应算工伤!
发表于 2005-4-15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理由:</P><>1、地点问题:死者是在宿舍,而不是在工作场所。时间问题:不是上班时间。</P><>2、死者中年说不舒服,而没有去医院治疗,根本就未经抢救。从而说明死者不突然死亡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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