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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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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6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能说个大概,请教具体说法。谢谢
发表于 2007-3-6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很简单,1、事故原因未查出不放过。2、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有放过。3、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em01] [em01] [em01] 这么简单的问题你是不是搞安全的?
发表于 2007-3-7 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点应加上事故责任人及周围群众没有受到安全教育不放过
发表于 2007-3-7 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去的提法是“三不放过”,“四不放过”是近几年的提法,强调了责任人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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