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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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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1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青安办〔2020〕35号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青安委〔2020〕4号)《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青海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的通知》(青安办〔2020〕22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快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实施,跟踪掌握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督导督查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进展情况,现就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工作制度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工作制度

(一)工作专班制度。按照“人员和办公场所相对固定”的原则,调整充实人员,健全专班力量,实施集中办公,做到专项整治有人负责牵头,日常工作有人承办,宣传报道有人落实,督导检查有人协调,重点时段有人查纠,确保工作不断线、实施有力度。

(二)跟踪指导制度。建立省、市州、县(市、区、行委)和工业园区自上而下的工作体系,围绕完善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加快推动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专项整治《方案》印发和组织实施,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确保各项工作部署有序推进。

(三)协调联动制度。健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定期例会、情况通报、分析研判、数据统计、督导检查、安委办监督、部门协作机制,发挥专项整治办公室协调联动和监督指导作用,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引导形成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四)边查边纠制度。按照“1+2+21+3”专项整治模式,做到专项整治与“两个清单”制度同部署、同检查、同推进、同落实,既要针对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个别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措施,也要研究普遍性重大问题隐患产生的深层次矛盾原因,逐项梳理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提出加强改进落实的办法措施。

(五)清单管理制度。按照专项整治进度安排,对照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各市州、县(市、区、行委)、各牵头单位的重点任务、阶段目标、治理责任、工作措施,形成隐患排查闭环管理机制,跟踪掌握工作进度。

(六)情况报告制度。1.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将《方案》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县级政府将《方案》于7月底前报备上一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月末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分年度于12月1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4.组织实施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管控、重难点问题治本攻坚、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宣传教育培训等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制度成果和工作成果及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七)信息报送制度。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原则上每月15日、30日前必须分别报送1条工作信息,每月报送1次典型案例(尽量有完整文字材料和图片、视频等资料);2.省安委会办公室每月开办一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简报,动态反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每月15日前填写上报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工作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对照工作制度和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职能部门和人员,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真实反映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强化跟踪督办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健全完善“两个清单”报送工作体系,加强数据审查,确保各类数据信息准确、真实,报送及时。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数据统计和情况报送工作,并将具体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于8月1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强化落实。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分析存在问题,落实“两个清单”制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成效,“两个清单”和工作开展情况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通报各地区、部门和单位“两个清单”落实和工作报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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