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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高处作业

已有 780 次阅读2009-8-5 10:44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一1991)
 
    根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凡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施工作业,当坠落高度距离基准面有2m)5~2m以上时,该项作业即称为高处作业。”所谓基准面,就是坠落下到地平,所以说最底面是指最低的点而言。
    对于建筑施工的高处作业需要作好防护工作,涉及到的有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等,都在这本规范中予以规定。规范对几种类型的作业环境条件进行了归纳,对于不同环境条件分别防护的需求进行规定,以达到给作业人员创造一个基本的安全作业条件。
    (1)临边作业(施工现场中工作沿边无围护或围护高度低于80cm的高处作业),分5种情况:
    基坑周边、阳台、料台、平台周边、屋面及楼层周边等要设防护栏杆;里脚手架施工,墙体高度超过3.2m时,外边应架平网;楼梯口及楼梯段边应装临时护栏;各种通道包括井架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各种接料平台周边有护栏并设安全门。
    规范对防护栏杆如何设置,区分材料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对栏杆的计算条件按“整体构造在上杆的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这是一般条件,特殊情况例外。具体做法规定了由两道横杆和立柱组成框架,上杆距地面l~1.2m,下杆距地面0.5—0.6m,立柱间距不大于2m。封闭作法可采取用立网封闭或下面固定挡脚板、挡脚笆。
    (2)洞口作业(洞口旁作业,坠落高度在2m以上处)。规范对开口短边尺寸小于25em、高度小于75em的称为“孔”;短边尺寸大于25era,高度小于75em或宽度大于45em的称为“洞”。    .    .
    洞口作业分为4种情况:板和墙设置的洞口;电梯井口;钻孔桩、基础上口、人孔、天窗口等;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坑槽等。
    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了不同防护方法,采取防护栏杆、安全盖板、安全网、栅门以及设安全标志等。
    (3)攀登作业(是指借助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例如脚手架、梯子等都属于登高设施。因为脚手架单独有规范,梯子也有标准,这里主要对各类梯子、爬梯、挂梯、建筑上固定的直梯等进行了补充规定。
    (4)悬空作业(是指在四周围都处于临空的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悬空作业最基本的一条是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配设防护网、防护栏杆等必要的安全设施。像结构吊装、大模板施工、支拆模板、绑扎钢筋、浇筑混凝土等作业。规定绑扎圈梁、挑檐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绑扎时,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操作台上工作;立柱、墙体钢筋作业,不得站在骨架上或攀登骨架,必须搭设操作台。对浇筑混凝土也规定了“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等,这些都是在施工中经常违犯的作业方法。
    (5)交叉作业(主要指施工现场上下不同标高处作业,在空间贯通的情况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由于不同标高,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方落物容易伤及下方作业人员,必须搭设防护层或隔离层。对距临边堆放物料应留有大于1m的距离,堆放高度也不能大于1m,下面必须搭设防护棚防止落物伤人。
    (6)规范在还规定了“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设计施工的防护设施,应由工程负责人按图组织验收。
    (7)规范在附录部分列举了施工中经常遇到的“有关计算及构造实例”,便于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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