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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落实难变成老大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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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2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安全生产报评论:勿让落实难变成老大难
文章写的真好。全文如下:


时近年关,接连不断的重特大事故,一次次粗暴地击穿人们的耳膜,肆无忌惮地铺陈着血腥和残忍。探析原因,答案毫无二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当落实难成为老大难,屡屡成为制造祸端的罪魁祸首时,我们除了愤怒,还应该深切地反思,寻找疗救的药方。否则,“鲁难未已”的推测绝非杞人之忧。   七台河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事故,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落实难的“范本”:对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置若罔闻,矿长竟不知《特别规定》《紧急通知》为何物;片面追求产量,超强度、超定员开采作业,导致事故的扩大;没有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最具危险的因素居然一问三不知;劳动组织管理极度混乱,矿难发生了几天,却连入井人数还是一笔糊涂账;煤矿负责人下井带班制度不落实,事故发生时,井下没有矿领导的踪影。   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白纸黑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并且是大张旗鼓地宣传,三令五申地强调,鞍马劳顿地督查,然而作为责任主体的少数企业就是听不见、看不清、做不到,实在令人扼腕叹息。   如此将国家法令当作耳旁风的,并非东风煤矿一家,近的例证就可信手拈来。内蒙古乌海“11·11”煤矿事故,就是一起典型的停产整顿矿井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指令,违法生产造成的责任事故;河南“12·2”透水事故的肇事者———新安寺沟煤矿,也是置政府三令五申于不顾而偷偷生产的。   如此虚与委蛇、麻木不仁,也绝非煤炭生产一个领域。山西沁源“11·14”特大车祸事故后,有关部门下发紧急通知,禁止学校体育活动到校外机动车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通知并没有解决问题,许多地方至今如故。《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都明确规定,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但吉林石化公司从11月13日发生事故到污水排入松花江,再到对下游的哈尔滨等地产生影响,为时不短。但有关单位并没有按章办事,而是捂着盖着。   中央领导同志早就指出,落实不下去,严不起来,是羁绊安全生产健康发展的痼疾。虽然求真务实之风正在安全生产领域勃兴,然而,血的代价和铁的事实都告诉我们,落实难依然是一个老大难问题。有的地方、部门和领导干部,工作飘浮,不深入实际,导致法规不落实;有的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导致法规难落实;有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造成法规落空。凡此种种,都提醒我们,建立健全法规固然重要,但更关键的是确保它们的贯彻落实,而且是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要使落实难不再成为老大难,关键在于建立高效运作的落实机制。狠抓落实,除了强化领导、提高素质、重视督查,还需要在完善机制上大做文章。在制度建设中,首先要解决好“一把手”抓落实的问题。抓头头,头头抓,可以产生无法替代的权威性和导向性。其次要解决好“一班人”抓落实的问题。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抓落实的工作才能形成合力。再次要解决好级级、层层、人人抓落实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上下联动,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才能很好地落实。实践证明,切实可行的责任制、首问制、督办制、奖惩制等,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落实难的问题,保证安全生产法规的贯彻落实。
发表于 2008-6-12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安全制度建设中,首先要解决好“一把手”抓落实的问题。抓头头,头头抓,才可以产生无法替代的权威性和导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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