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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安全在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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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4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组委〔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103号)安排,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将举办“安全在我心中”摄影、书画大赛。该大赛作为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将于今年6月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重点,用多种形式推动安全发展,实现安全生产,生活安康,人民安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文化氛围。   二、组织机构   “安全在我心中”全国摄影、书画大赛在组委会领导下,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和中央企业要成立相应竞赛组织机构(以下统称各省级竞赛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好本地区的大赛活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力求达到群众性和专业性相结合。   三、参赛作品类别及要求   1.参赛作品类别   摄影、书法、漫画、宣传画。   2.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要紧紧围绕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突出“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主题,巧妙、生动地揭示忽视安全隐患的危害,宣传安全常识、安全技能和安全理念。作品内容要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创意独特,贴近生活,富有表现力和感染力,体现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诉求。   (2)参赛作品注明参赛类别。   (3)摄影作品:必须是原作品,黑白、彩色均可(电脑合成作品不得参赛),作品精制光面12吋样片,附电子文件。   (4)书法作品:仅限于毛笔书法,各种书体均可参赛,作品尺寸不超过6尺整纸。各省级竞赛组织机构须向组委会报送装裱好的作品。   (5)漫画作品在A3尺寸内(提交手稿或电子文件均可);宣传画作品提交A4彩样和不小于200DPI的电子文件。   3.大赛组织工作要求   (1)各级竞赛组织机构应积极组织广大从业人员、社区居民和大、中专院校及相关机构、团体参赛,形成规模,扩大影响。   (2)各中央企业直接向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参赛作品。   (3)各级竞赛组织机构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广泛发布大赛活动信息,倡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四、竞赛安排   1.2008年6月1日之前,各地区、各单位成立相应竞赛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竞赛方案,并在6月份安全生产月期间启动竞赛活动。   2.2008年8月15日各竞赛组织机构收集参赛作品并组织初评。   3.2008年9月15日之前,各省级竞赛组织机构向组委会办公室报送代表本地区或中央企业参加全国比赛的作品,其中各省(区、市)竞赛组织机构报送摄影、书法、漫画、宣传画作品各30件,中央企业报送参赛作品各10件。   4.直接报送组委会办公室的社会参赛作品,由组委会组织初评(作品提交截至日期:2008年8月15日)。   5.组委会办公室将于2008年10月底在北京举行全国大赛的颁奖仪式,同时举办优秀作品展。之后,组织优秀作品在全国巡回展览。   五、评选方法   本次大赛活动评选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大赛组委会组织权威专家进行专业评审。   六、奖项设置   1.摄影、书法、漫画、宣传画四类作品分别评奖。各项均设金奖一名,奖金5000元;银奖三名,奖金3000元;铜奖六名,奖金1000元。优秀奖若干名。   2.大赛设优秀组织奖,以表彰报送作品获奖的各级竞赛组织机构。   七、其他事项   1.作者本人必须拥有参赛作品的著作权。所有参赛者必须声明参赛作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著作权,否则将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不声明或拒绝声明的将取消参赛资格。作品涉及的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问题,均由作者自行承担。参赛作品送交后直至组委会使用该作品完毕,如发现参赛作品伪造、剽窃、侵权或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的,组委会有权随时撤销该作品的参赛权,撤销已获得的奖励和荣誉,如组委会方因使用该参赛作品遭到第三方的侵权主张而导致处罚、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其后果由该作品提供者承担。   2.参赛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参赛者声明其拥有著作权或独立发表权,同时许可大赛组委会有权对参赛作品进行展览、刊登、网站展示、出版画册(刊)等,不另付稿酬(作者拥有大赛中和之后发表作品的权利),组委会在按上述方式使用其参赛作品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合作作品注明全部作者姓名和参赛人姓名。   3.参赛作品恕不归还,敬请谅解。   4.参赛规则解释权属组委会。   联系人:高跃东  胡兰雨   电  话:010-64463642  64463647(带传真)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邮编:100013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
发表于 2008-6-15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时候的事了,现在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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