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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奖惩制度 1 安全工作考核 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检查安全管理工作成效的手段和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分为年度目标考核、安全管理系统逐级考核。年度目标考核由公司安保部、经济发展部组织进行,安全管理系统逐级考核为:安保部考核各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各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考核各车间、班组、运营部安全员。 2 奖惩级别分为:表扬、嘉奖、调资、记功、晋升等;通报批评、处分、降级、开除等,故意违章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刑事责任; 3 每年年底进行“优秀安全生产者”、“先进安全工作者”、“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班组)”,具体评比制度另制。 4 对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安全技术革新,改善了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2)、坚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安全事故发生的; (4)、及时制止险情,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贡献的; (6)、在各类安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5 对无视安全工作,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对于违反消防规则、办法和技术规范,造成火灾损失或虽未造成损失但对《隐患整改通知书》拒绝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6 对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安全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 奖惩工作的开展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上一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审查,重大奖惩决定应由集团公司安委会讨论通过。自由空间 2008-8-6 00:372# 引用 外出作业安全管理 1 总则: 1.1为了加强对外出承包工程项目和劳务输出人员的安全管理,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2本办法适用于中铝洛铜各单位。 2 管理规定: 2.1施工单位在外出施工前必须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或劳务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条款,写明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或者单独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2.2承包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所有工程项目必须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其他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2.3单位统一组织的劳务输出,必须指定领队或负责人,该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对外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2.4外出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预知分析,对存在的危险因素制订书面安全措施,填写《外出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报表》上报生产部。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2.5各单位要加强对外出作业的安全管理,外出作业人员出发前,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必须统一组织进行一次专题外出作业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部或派出单位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管理状况,并做好记录。 2.5.1一次外出作业10人以上或工期1个月以上。 2.5.2一次性项目金额在30万元以上。 2.5.3从事有色金属行业以外,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工程项目。 2.6严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操作证,作业人员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施工所在地的安全管理规定。 2.7外出作业发生工伤事故要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处理。 2.8凡未经中铝洛铜有关部门批准和备案,私自组织职工外出作业的,发生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并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 3 本规定解释权归生产部。 4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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