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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材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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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5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培训资料
第三章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18、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六章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1、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4、 注册有效期为3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注册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11、 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原值甲级不低于300万元,乙级不低于150万元。

**************************************

#####################################################

以上资料  教材上错误, 培训资料正确!

教材上 误 印为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五公里。

               其中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原值甲级不低于3000万元,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注册有效期为3年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这两个 法律规定不一样!

########################################################################################

JackXu
2008.9.5
发表于 2008-9-6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不错,很细心。我也发现了,15公里那个是对的。
但是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跟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是不同的。
前面说的应该是考试通过后2年不注册就无效了。
后面说的是你注册了以后有效期是3年。
个人理解。
发表于 2008-9-6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教材不规范是出名的
 楼主| 发表于 2008-9-6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uozzi 于 2008-9-6 19:23 发表
呵呵,不错,很细心。我也发现了,15公里那个是对的。
但是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跟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是不同的。
前面说的应该是考试通过后2年不注册就无效了。
后面说的是你注册了以后有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再次注册者,除符合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根据这一条,还是应该理解为:注册有效期为2年。

Jackxu
2008.9.6
发表于 2008-9-6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uyueyong 于 2008-9-6 19:32 发表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再次注册者,除符合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外 ...


不管啦,这个我看书的时候也蒙蒙的。

兄台考的怎样?
 楼主| 发表于 2008-9-6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关心!

我已经于 2004年 考过!

JackXu
2008.9.6
发表于 2008-9-7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初始注册有效期为3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注册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早2008版教材的209页,上述为正确的。楼主你搞错了

[ 本帖最后由 ykaq007 于 2008-9-7 18:15 编辑 ]
发表于 2008-9-7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出台后,最后一条就说明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作废
发表于 2008-9-7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全文)
第 11 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公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 长  李毅中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公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发表于 2008-9-7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公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本帖最后由 srb66 于 2008-9-7 19:59 编辑 ]
发表于 2008-9-8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注册有效期为3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注册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再次注册者,除符合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我的理解是,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通过后,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必须在2年内完成注册,注册完成后每3年需重新注册一次。
发表于 2008-9-8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感,错误不少

同感,错误不少
本文来自: 安全论坛(bbs.anquan.com.cn) 详细出处参考:http://bbs.anquan.com.cn/post.php?action=reply&fid=28&tid=120385&ext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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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8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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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4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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