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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行行政问责制能否真正改善国家安全生产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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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5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现行行政问责制能否真正改善国家安全生产现状?
   
        这里所称的行政问责制包括其制度规则本身及其配套执行条例措施等,“真正改善”指的是能达到一种长期效果而非单一的阶段性的一种状态。
      本人对此问题持消极态度。我国现行行政问责制本身的可行性值得人商榷,同时它的执行目前具有较大的人为性和不确定不规范性。
      还请各位前辈、朋友仁者见仁,多多指教!
正方观点 (447)

国家现行行政问责制能够真正改善国家安全生产现状

反方观点 (315)

国家现行行政问责制不否真正改善国家安全生产现状

发表于 2008-10-6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责制本身是一件好事,但基于评估体系我认为执行起来目前很难说,我感觉中国凡事一旦与政治挂钩,就很难说得清楚.
比如:谁来问责,是上级还是下级,还是群众.
发表于 2008-10-6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毛主席说了:“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
“当官的”,别把自身身价摆得太高!
小心“老毛”找你们算总账!!!
发表于 2008-10-6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在人为,关键是人的作用!
发表于 2008-10-6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问责制基于评估的体系我认为是值得商榷的。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8-10-6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08-10-6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A省省长因生产安全事故辞职,过一段时间又任B省或C部省(部)长,试问这种问责意义何在?
发表于 2008-10-6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zhichi
发表于 2008-10-6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6楼的,没有任何意义,当官的照样当他的官
发表于 2008-10-6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高枕无忧 于 2008-10-6 15:34 发表
如果A省省长因生产安全事故辞职,过一段时间又任B省或C部省(部)长,试问这种问责意义何在?

这就是共产党的特色。
发表于 2008-10-6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问责制虽不是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的灵丹妙药,但长期坚持下去并加以完善,,是会减少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因为出了事故,就摘官员的乌纱帽,对官员是有震慑作用的,人们不是说:安全生产是老大难,老大一抓就不难。行政问责制的作用,就是推动官员去关注安全生产,去抓好安全生产(更包括县长、市长、省长这些主要领导)。如果所有的官员都关注安全生产,都抓好安全生产,还怕安全生产会搞不好吗?因此,我认为推行行政问责制是有进步意义的,这比过去发生事故搞官官相护好很多!
发表于 2008-10-6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海潮的看法很客观.支持!
发表于 2008-10-6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效果是有效果,但给他们脸他们很多时候还不愿意要,该怎么办??
发表于 2008-10-6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了事故,就摘官员的乌纱帽,
发表于 2008-10-6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中立的人是在法帖的时候忘了选“正方、反方”而默认了“中立”!
楼下的应注意!
发表于 2008-10-6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任何意义
发表于 2008-10-7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不要忘记企业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你就是让国务院总理担任安监总局局长,也不能完全消灭事故。生产是动态的,隐患随时产生。那种运动式的大检查只能劳累了大家的视觉,只有加大对企业主的处罚力度,才能奏效
发表于 2008-10-7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意义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要让有些人感觉到“恶心”!
发表于 2008-10-7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你就是让国务院总理担任安监总局局长,也不能完全消灭事故。生产是动态的,隐患随时产生
发表于 2008-10-7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原帖由 czf6303 于 2008-10-7 08:15 发表
大家不要忘记企业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你就是让国务院总理担任安监总局局长,也不能完全消灭事故。生产是动态的,隐患随时产生。那种运动式的大检查只能劳累了大家的视觉,只有加大对企业主的处罚力度,才能奏效


你还没搞清楚“系统安全工程”的概念!
我们在经历这么多惨痛教训和危险教训之后,
我们不能再把“责任”强调在某一方面,
必须全面检讨。。。。。。
你比较善于搞“扯皮和推诿”工作,比较适合当公务员!
任何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脱离开国家意志和公民意志而任意发展吗?
答案也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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