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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适用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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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并根据 国家、省、市安委办的要求,市安监局决定从现在起到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化工、危险化学品经营、冶金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打击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化工、危险化学品经营、冶金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重点行业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加快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我市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为主线,以打击六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为重点,以降低各类事故总量为目标,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打击重点
  这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主要是以下六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化工、危险化学品经营、冶金等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
  三是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四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
    五是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材料的;
    六是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化工、危险化学品经营、冶金等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资格证上岗的。
  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予以严惩,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实施步骤
  此次打击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化工、危险化学品经营、冶金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检阶段:10月25至10月31日,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全面排查摸清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化工、危险化学品经营、冶金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二)专项执法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地开展打击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化工、危险化学品经营、冶金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三)督促检查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0日,市安监局将对各地开展打击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化工、危险化学品经营、冶金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地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对打击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化工、危险化学品经营、冶金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周密部署,逐行业梳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全力推进。要建立打击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市安监局成立打击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化工、危险化学品经营、冶金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安监局局长倪建明担任,副组长由市安监局副局长吴宁、局长助理于志祥担任的,成员由相关职能处室的同志参加。
  (二)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行动,抓好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化工、危险化学品经营、冶金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打击行动,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形成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提高执法效率。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同时要建立与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信息通报渠道,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打击行动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的要求,突出抓好化工行业非法违法行为打击行动。对未通过安全审查、市政府设立批准、安全设计审查的危化品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建设的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待手续齐全后方可恢复建设;对擅自更改设计内容和擅自更改施工内容要严肃查处;对试生产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申请竣工验收的新建危化品项目,一律停止试生产,待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不能按期完成换(领)证的危化品生产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对证照不齐全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经检查评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要坚决打击烟花爆竹私产、私销、私储和私运等“四私”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无证经营、非法储存、违法购进、超量储存、从业人员未参加安全培训等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对冶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不到位的要严肃查处;对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冶金企业,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在督查检查的同时,要核查企业安评报告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报告或材料的安评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打击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化工、危险化学品经营、冶金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五) 严格执法,严肃追究。各地要依法从严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化工、危险化学品经营、冶金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确保不死灰复燃,务求这次打击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化工、危险化学品经营、冶金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整改后又死灰复燃的要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于11月10日前,将本地区打击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化工、危险化学品经营、冶金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部署及实施情况报市安监局
本文来自: 安全论坛(bbs.anquan.com.cn) 详细出处参考:http://bbs.anquan.com.cn/viewthr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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