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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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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目的
*******基地建设项目为工业厂房建筑,空间大、跨度大,施工难度较高。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书为施工合同名称的从合同,自施工合同名称生效起生效,自施工合同名称终止时终止。
2本协议书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2.1:安全生产法
2.2:建筑法
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2.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6: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7:鲁政办发【2007】54号《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3甲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和现场调阅有关安全资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培训等安全资料。
3.3、甲方有权对乙方编制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经审核批准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4、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场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
3.5、甲方有权根据现场的检查记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并以此作为以后合格承包商的条件之一。
3.6、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7、甲方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甲方有义务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名称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有关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3.8、甲方应统一协调、管理乙方与其他承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3.9、甲方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乙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配合乙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3.10、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乙方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施工。
3.11、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承担安全责任。
4.2乙方所提供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并保证所承揽的本工程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
4.3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具体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4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乙方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管理。
4.5乙方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具备与所从事的施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6电工、电气焊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7乙方应当对本工程所有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进入新岗位或者新到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当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所有教育培训情况应记入个人档案。安全培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工作环境及危害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有关事故案例等。
4.8乙方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乙方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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