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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行家分析一例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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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企业准备将17台冲床买给一家上海公司,委托一家有资质的吊装队吊装这些设备,吊装队派人派叉车在这家企业车间吊装设备时发生事故。因吊装队队长站在二台冲床之间指挥吊装,吊装的冲床翻倒,砸中这位队长,造成这位队长死亡,安监部门在调查时发现这家企业委托吊装队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而且这位队长也就是吊装队的法人代表,说吊装队老板都死了,就不追究了,故将事故的全部责任认定到这家企业,要追究这家企业,并按事故条例处罚。请各位行家分析一下,安监部门这样是否合理,合法。
发表于 2009-3-16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企业肯定是要承担主要责任的,因为没有工程外包安全协议书。
发表于 2009-3-17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家企业肯定是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吊装队不主动要求企业签订合同,也有过错。
发表于 2009-3-17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事故的全部责任认定到企业是错误的

1、事故的直接责任不是企业,而是有资质的起重单位,不能因为法人死而改变事实变更逃避责任。应负主要责任、直接责任。
2、签订书面协议也就是一个责任的划分,实际上就是签订协议,也是起重单位自己负责,企业最多只负连带、监管之类的责任。
发表于 2009-3-18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都有责任。队长死亡了,可以不追究他的责任,公司的责任还是要追究的。
发表于 2009-3-18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 双方都有责任!企业的过错是没有和吊装企业签订协议书。吊装单位也存在此错误。法人没有了 但是追究责任的时候也要由吊装单位来承担责任。因为他们属于连带责任
发表于 2009-3-18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双方都有责任,企业有对本区施工即吊装队的监管责任,负连带责任。
发表于 2009-3-19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中。
发表于 2009-3-20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的帖子

学习一下
发表于 2009-3-20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一下
发表于 2009-3-20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发表于 2009-3-26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吊装队应负主要责任,因为企业没有与之签订协议,也就没有明确双方责任,所以应承当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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