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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对总局关于安全许可配套性文件的修改应敏感点才有自己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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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5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实施办法》配套规范性文件修改意见的函

管三函〔2009〕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评价机构,有关社团组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施行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陆续制定了为该部门规章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对规范全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据一些地方、单位反映,这些文件在执行和试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为全面了解这些文件存在的问题,做好这些文件的修订工作,经研究,现就下列文件(包括文件的附件)征求你们的修改意见:

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

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文书(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44号)

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

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危化〔2007〕62号)

请于2009年6月15日之前,将上述文件的修改意见及其理由说明函告我司,并将上述文件的修改意见及其理由说明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信箱(chemsos@chinasafety.gov.cn)。

上述文件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危险化学品”栏中下载(网址:www. chinasafety. gov.cn)。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发表于 2009-5-15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了,还不错
 楼主| 发表于 2009-5-15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们应从这里发现问题,大家可以提出建议,如增加使用注安的内容。
     我可以猜想,安全评价人员对一楼的信息可是会比注安们重视得多,从这点也可以看出,注安为什么没有安评人员有用了。
发表于 2009-5-17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看法,这几个文件都是为安全评价制定的,而安全评价是安全许可的前置条件。这几个文件基本上与注安无关。当然注安想要进入安全许可的前置条件里面去,那还是可以关注一下,不过很难的。
发表于 2009-5-19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安全工程师能做什么?我的意思是实际能做什么?
老实说,我并不认为注安能做什么。因为大部分注安是混混儿,一没真才实学,二没头脑,真的叫人看不起!当然啦,我不是说所有的注安都是这样。那些有安全评价经历的注安也许会稍强一点。注安想要有什么作为?做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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