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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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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好!

      现有一企业厂内修缮作业外包给张三,张三叫来李四帮忙,作业过程中李四不小心发生高空坠落(3米高),致使其头部受伤(李四,男,61岁,外来从业人员),张三事后一走了之。企业负责人第一时间将李四送医院抢救,18天后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当日企业负责人到当地安监部门做了笔录。
     综上,请问:
                       1、死亡当日企业负责人是否要报告当地政府部门?
                       2、张三和企业在此起事故中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3、是否属于死亡事故?
                       4、如何处理善后?赔偿依据什么标准(60岁以上人员)?
                       5、家属和企业可否达成协议,自行解决。

       以上希望大家指教。
                       
 楼主| 发表于 2009-7-21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没人响应?
发表于 2009-7-21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三如无法人资质则企业承担责任,应上报,16日后死亡应属重伤事故,企业自行进行事故调查(做好和政府部门沟通好),赔偿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如依据国家和地方规定对企业过于不利,可与家属协商,但风险较大。

如张三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由张三作上述工作。企业只承担连带的管理责任(罚点款了事,甚至是不罚款,看企业的沟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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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1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scj_5883 于 2009-7-21 14:28 发表
张三如无法人资质则企业承担责任,应上报,16日后死亡应属重伤事故,企业自行进行事故调查(做好和政府部门沟通好),赔偿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如依据国家和地方规定对企业过于不利,可与家属协商,但风险较 ...

谢谢!
另外,请问:16日后死亡属于重伤事故是依据什么规定。
 楼主| 发表于 2009-7-21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kscj_5883:
     请回复,急!急!急!我给你发信息了。

[ 本帖最后由 ywt771029 于 2009-7-21 15:08 编辑 ]
发表于 2009-7-21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1、应及时报告,并书面说明详细情况。2、主要看张三是否有相应的资质,是否能承包该项目,签订安全方面的的合同等事项,然后划分责任。3、根据现在情况第一应该属于。4、赔偿问题应该根据当地人均收入的20倍,最低20万,但该同志超过60周岁,不得享受工伤待遇,所以不好断定,但至少应该20万。5、要慎重,除非家属相当认可后,可通过相关部门协调后,最好通过司法等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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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2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30日内死亡均应是死亡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13条,第20条。其他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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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22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
不过还是不清楚到底是否属于死亡事故,还有安监局在事故处理中如按死亡事故处理对单位处罚10-20万元是否合法合理。
发表于 2009-7-22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看你单位厂内修缮作业外包时,是否对张三考察是否有相应的资质,是否能承包该项目,是否它提供资质证明、是否签订安全方面的的合同等事项,同时在安全方面是否对他进行监管,如复合应承担连带责任。
10-20万是按照企业死亡事故进行的处罚,应该合理。
发表于 2009-7-22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上所说
发表于 2009-7-23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来讲,7日内死亡算死亡事故;超过7日应算重伤事故。在处理上可以有很多方式,如果企业和家属在司法所的帮助下就赔偿达成协议,一般来讲就可以了。至于相关部门的调查,就看企业和各个部门的关系了。现在是人治不是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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