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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部门公布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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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已于2009年06月01日实施,规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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