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101|回复: 8

收钱条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9-19 0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我看注安条例就是个收钱条例
依我看注安条例就是个收钱条例
1、平衡与地方利益的关系:安全主任变为二级注安师
2、全部是会员,交钱吧
3、注安师除了事务所外,在哪里执业?
4、继续教育来劲,交钱吧
整个一个用来擦屁股的东东
本文来自: 安全论坛(bbs.anquan.com.cn) 详细出处参考:
http://bbs.anquan.com.cn/viewthread.php?tid=178298&pid=2452855&page=1&extra=page%3D1
发表于 2009-9-19 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分了,在物欲横流的今天,安监局能这么做已经很不错了.你还指望他们学雷锋啊
发表于 2009-9-19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制定的人要是能在企业,单位干过,就不会这样,没有实践就没有发言权,官脱离实际,等党再脱离人民,危险了
发表于 2009-9-19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的来说国家还是向着好的方向发展,只是在执行过程中并不是那么顺利,同仁们应该有信心呀,个人觉得做安全事业还是大有机会的!
发表于 2009-9-19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不要这么急动吗,现在还有办什么事不要钱的吗?
发表于 2009-9-20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监局总局无能,注册安全工程师仅仅是一个有责无权的替罪羊???
发表于 2009-9-22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ls的不要这么说,安监局自己也是个有责无权的主,你能怪下面的人么
发表于 2009-9-22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基层安监局和注安师都是只有义务和责任,却没有权利。
发表于 2009-9-22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钱不是问题,关键是怎么发挥作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站业务合作!

QQ|安全论坛 ( 晋ICP备2023016270号-1 )

GMT+8, 2024-7-4 07:22

Powered by anquan.com.cn X3.9 Licensed

© 2003-2023 Azh Lt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