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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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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9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认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征求意见稿) 非常好!能达到“为了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为,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人们对这个条例的不解和争议部分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此,我谈点个人看法:

    一、第二章 考试与注册

    1、考试:报考条件规定“具有安全工程或者其他工程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者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的。”该条例比原先的报考条件“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略上了一个档次。

    我认为这条规定在现阶段是符合国情的。一批老安全员的学历比较低,许多人没有大专及以上文凭;有些老同志经过努力通过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现在仍然给老安全员一个机会,我认为是可取的。

    考试是公平的,同样的考卷,同样的评分标准,老同志能过证明其理论水平和实际能力都不差。目前,在安全管理岗位上他们还处于中流砥柱的地位。当然,条例是会修改的,若干年后报考条件完全有可能过渡到大专及以上文凭。

    2、注册:第十三条【注册条件】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家生产经营单位或者一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我认为目前这种在哪执业就在哪注册的方式是可行的,整体格局不会被打乱,人们向往到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注册还需一个过程。

    二、第二十条【执业领域】

    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执业。

    二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在除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执业。

    我认为这条执业领域的界定非常好,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涵盖了所有安全生产领域,相当于以前的“全国粮票”。二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相比狭窄了许多,充分体现了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在执业领域的优越性。

    三、第二十一条【资质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资质条件规定的相当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对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总工程师没作要求,只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四、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和事务所违法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未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资格证书。

    我认为这条是整个条例的核心部分,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用不用注册安全工程的考证。如果违反就会面临罚款或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资格证书。

    这条规定还与第二十条【执业领域】相挂钩,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在该一级还是二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中进行裁定。

    该条政策推行与否就在于地方政府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局和工程建设方有所为还是有所不为了。如果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或是安全监察中采取负责的态度,势必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执行该条款。

    国家安全生产形势的大环境好,政府加大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件》的宣传,安全生产执法部门加大督查和执法力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就能更好的发挥作用。

    五、第四十一条【实施前规定】

    本条例实施前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在重新申请办理注册时,分别变为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二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该条规定的非常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为二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六、前景预测

    我认为随着《注册安全工程条例》的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如雨后春笋般相继设立,生产经营单位到事务所咨询或要求提供服务与日俱增。具有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实际安全管理经验者将会受宠,安全工程专业受到人们的青睐,国家安全生产形势实现质的飞跃。

    我认为不要对《注册安全工程条例》苛求太多,随着新的《安全生产法》和该条例实施细则出台,有些疑问自然消除。

    我们应当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抓住机遇,迎接时代的考验,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争光,无愧于注册安全工程这个称号,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出力,为国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添砖加瓦。


[ 本帖最后由 8883693 于 2009-9-25 14:59 编辑 ]

评分

参与人数 1安全分 +20 收起 理由
汉五弟 + 20 辛苦了来自异域雨林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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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9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这是好事,不过不知道什么时间开始实行!盼望中!
发表于 2009-9-19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条例也不错啊! 有执行的吗?????
发表于 2009-9-19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要考啊
发表于 2009-9-19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要工作一年才能考。。。
发表于 2009-9-19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绝对\(^o^)/同意,顶一下。
发表于 2009-9-19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都是安全人!!!

安全工程群92674962 期待你的大家的加入 希望学哥学姐学弟学妹们 互相交流 共同进步!!!
发表于 2009-9-19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的帖子

哈哈,俺也加入了
发表于 2009-9-19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不相信这个条例能落实得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都是法,落实还不是卵弹琴。原来的注安管理规定,哪个单位要配备多少人,现在几年了,好象是放屁一样的
发表于 2009-9-19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7年,九年,要命啊!
发表于 2009-9-19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要落实呀!!!
发表于 2009-9-20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的帖子

哈哈,这是基本的报考条件。
发表于 2009-9-20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
发表于 2009-9-20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 尽快出台
发表于 2009-9-20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实实在在是安全人的一件大好事呀,我们已盼望已久了,但什么时候实施啊?
第二十一我觉得太好了,很多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都不是注安,缺少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知识,仅凭经验办事,靠上级指示管理,有时候和安全业务真的是不靠谱。这些人取了证,就会更加理解安全生产的内涵,才能更好地管理安全队伍。
此实乃幸事也。
发表于 2009-9-20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应当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抓住机遇,迎接时代的考验,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争光,无愧于注册安全工程这个称号,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发展出力,为国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添砖加瓦。”楼主说的不错,同意。
发表于 2009-9-20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注安的条例还少吗,有实行了的吗?我认为依靠什么人来提高安全队伍的待遇是不现实的,还得靠自己的努力
发表于 2009-9-20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尽快出台,认真落实!!!
发表于 2009-9-21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修改安全生产法、出台新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明确“注安”的地位是关键,并且总局要抓好落实。这样注安的春天就会不远了。
发表于 2009-9-21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不错,分析的很好,大家多努力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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