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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8号令同23号令能否合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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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8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办法》同9月1日实施的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在建设项目上都有预评价、专篇、验收评价相对应,但分属安监局内两个部门管理,对企业在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影响很大,一方面评价分属不同的评价公司管理(安监局发证与卫生部门发证),另一方面前期工作时间太长,其三评价成本高,不利于项目的及时建设,而且在安全评价中实际已部分包含了职业危害的评价内容,如果整合,会推进项目的建设,减少项目前期的不必要投入,建议安监总局考虑对两个令的配套实施,拿出一个合理的实施细则,以推动经济建设的发展。
发表于 2009-10-2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总局很爱搞双轨制,职业卫生评价与安全评价。注安师与安评师。都是由于不同的部门管理,害苦了企业和安全人
发表于 2009-10-6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8号令同23号令能否合并的问题?
发表于 2009-10-6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好的建议,一个部门浪费了企业的好多资源,提高企业成本。
发表于 2009-10-6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kookkokokokokokokoko
发表于 2009-10-6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好的建议,一个部门浪费了企业的好多资源,提高企业成本。
发表于 2009-10-7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做法律识别,发现很多内容雷同,但颁布部门各不相同。跟楼主的问题有些类似,希望政府能职能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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