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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一个决定、三个细则”文件精神,严格现场安全管理,规范“三违”查处行为,正确把握一般“三违”与严重“三违”的标准,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三违”分类标准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遵照统一标准,规范作业行为,确保矿井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健康运行。
一、对“三违”人员的处罚
(一)一般“三违”:
1、一般“三违”人员,根据违章事实,按《南屯煤矿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2、因一般“三违”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按照《南屯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
(二)严重“三违”:
1、严重“三违”人员,给予罚款1000元,安全培训1个月,井口现身说法3天,培训期间按照济宁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补贴。对严重“三违”单位处以30元/人罚款(考核到三级单位)。
2、因严重“三违”造成事故或重大侥幸事故的,给予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处分。
二、对“三违”的管理
当日“三违”人员由安监处通知其单位,单位应建立如下台帐:
(1)“三违”人员班后分析记录台帐
(2)“三违”人员处罚、联保处罚台帐
(3)严格执行严重“三违”人员“过六关”制度,即实施上网公示、亲情教育、区队帮教、喊话警示、安全培训、安监处谈话监督。
三、“三违”界定分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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