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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外包施工协议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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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6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公司有份儿长期的外包施工安全协议,典型的不平等条约,看着这份儿协议,不由想到“马关、辛丑、南京”,想到那万恶的旧社会。
大概内容就是乙方要有安全生产责任人、发生事故自行负责。没明确甲方责任,没明确甲方需审核乙方资质。

现在想问下各位前辈这种协议在真发生事故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是甲方,这种明显有失公平的协议有法律效力么?

[ 本帖最后由 make0813 于 2009-11-26 11:47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6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位进来说两句
发表于 2009-11-26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实在是看不懂你所处的身份,你是甲方,还是乙方呢?
如果说你是甲方,那为什么为乙方说话呢?
如果是甲方,那你应是甲方安管人员呀,应为乙方不遵循安全规定而犯愁呀,这样管他不是更好吗?不出问题你也没责任呀?!
发表于 2009-11-26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
1、要解释这个问题,首先你必须要了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章,附则的第七十八条;
2、每个施工单位必须要有安全生产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管理负监管或管理责任(视职责划分);
3、甲方责任写不写与乙方发生事故无直接关系,因为,发生了事故不是由个人说了算,是由主管部门调查后说了算,按连带责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划分、处理;
4、如果符合分包的,有效条款算数,无效条款失效,这个有什么关系呢?对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没什么大的影响,因为甲方写与不写问题不大,关键是自已职责的事有没有做,只是文件体现不完整;
5、如果不符合分包的,还是按法律规定的责任处理,不过无效合同中的合法条款也应会采用,作为责任划分的间接依据,是可以减少或减轻甲方责任的。

语句没写圆滑,相信你也能看懂,见笑了啊,个人观点。。。

[ 本帖最后由 kjl420 于 2009-11-26 12:12 编辑 ]
发表于 2009-11-26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哥们:安全帽没系下颌带!
滔滔江湖,就行了!
你是甲方,要站在甲方利益上说话,良知没用的。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6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的帖子

十分感谢,对我很有帮助,现在就是这种环境,有写台帐的时间我宁愿下车间转两圈。
发表于 2009-11-26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份无效协议
发表于 2009-11-26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发生事故,甲方该怎么赔还怎么赔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6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5169501qqq 于 2009-11-26 12:03 发表
哥们:安全帽没系下颌带!
滔滔江湖,就行了!
你是甲方,要站在甲方利益上说话,良知没用的。

顺流飘了,逆流怪累的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6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新手小妹妹 于 2009-11-26 12:29 发表
这是份无效协议

那签了岂不是多余
发表于 2009-12-15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协议书需要明确甲方乙方的责任与权力
发表于 2009-12-1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两句啊,个人认为外包施工协议的法律效力要从以下个方面来认识:
1、如果施工队伍有施工资质和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那么签定的施工协议应该有法律效应,出了安全事故应由施工资质单位负责。如甲方管理不善的话要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施工是挂靠有施工资质单位来承接业务的,发生安全事故由挂靠的施工资质单位负责(真出了事故找他们很麻烦的),同样甲方如果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话还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3、如果是没有任何施工的资质单位和经济实体的劳务关系的施工队,出了安全事故的话一般有两种赔偿方法,但现在基本是作为工伤来认定的,有企业全部赔偿的。还有一种是按照人身伤害来赔偿,甲方明知道无施工资质而将工程承包给其,要承担连带赔偿。
所以在不平等的协议里要看上述情况,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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