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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要求单位配备消防安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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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9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1999年8月24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
2009年9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城中村、旧工业区以及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区域的管理单位,除履行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根据本单位消防安全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队伍,确定一名消防安全主任,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监督落实;
(二)督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
(四)向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状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任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主任可以兼任消防安全主任
第一百条 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发表于 2010-6-19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单位实施吗?
发表于 2010-6-19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没有实施
发表于 2010-6-19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不检查,谁理你。
发表于 2010-6-19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瞎整,
又冒出一个新名词:消防安全主任。
发表于 2010-6-19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事都 没做好。又起一个新名堂。
发表于 2010-6-19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懂深圳为什么要另搞一套。
发表于 2010-6-20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特区之一特:条例不提注安

原帖由 Wud_Ta8 于 2010-6-19 14:45 发表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1999年8月24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正
2009年9月24日深圳 ...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或者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主任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商场、集贸市场和专业市场应当配备安全主任或者委托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人员应当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一)矿山企业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安全主任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9年 8月1日起施行。
发表于 2010-6-20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特区之二特:市安监局"不留身子只剩头"

深圳市安监局机构改革中"不留身子只剩头"  
http://www.cworksafety.com 2009-08-04 10:08:15 中国安全生产报  



  本报讯记者张书彬报道 记者从7月31日召开的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了解到,在深圳市减少15个机构的情况下,市安监局依然存在,但安监局其他业务部门划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形成了“不留身子只剩头”、行业主管单位各司其职的新局面。

  据了解,改革后的深圳市安监局划归由市政府办公厅归口联系的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委办的安全生产综合职能同时整合划入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安监局的工矿商贸企业及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划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办公室挂安监局和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牌子。同时划入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还有民防办。这样,深圳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包括了民防办、安监局、安委办。

  深圳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组建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的能力,探索国防动员和应急指挥的有机结合,而将部分安全监管职责划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为了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强化安全生产职责,使行业管理与安全生产密切结合,促进行业标准制定与安全生产监督执行形成合力,将安监局的工矿商贸企业及危化品安全监管等职能划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后,深圳市的安全生产格局将形成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各行业主管单位各司其职的新格局。

  在7月31日的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深圳市常务副市长李峰在宣布了机构改革的具体安排,按要求,机构改革工作到今年10月1日前基本完成。
发表于 2010-6-20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道路曲折漫长、安全工作任重道远。

注安开考6年了,何时才能在地方的红色文件里“昙花一现”?
“安全第一”的口号何时才能真正做到“安全第一”不是用来喊的?
发表于 2010-6-20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身不懂安全,所以才会出现此现象。
发表于 2010-6-20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聘用一个安全工程师就可以替代了消防主任、职业健康专员、安全主任等职位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6-20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的帖子深圳还不用安全工程师

政府相关部门检查时,只看有几个安全主任证。
上1000人的企业,都要求配中级安全主任。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0-7-11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0-7-12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去深圳发展。
发表于 2010-7-12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是安全主任與注安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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