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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摘自ISO 14001:2004, 3.11。
3.17 组织, C: h" G!
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或社团,或是上述单位的部分或组合,无论其是否法人团体、公有或私营。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把一个单独运行的单位视为一个组织。2 v
[ISO 14001:2004, 3.16]
3.18 工作场所
在组织的控制之下开展工作相关活动的任何实际场所。
注:在考虑工作场所的组成时,组织(3.17) 应考虑对象在旅行或运输(如开车、搭乘飞机、乘船或火车)、在顾客或客戶的场地內工作、或在家工作等人员的OH&S影响。7 Y% C
3.19 预防措施
用以消除潜在的不符合(3.11)或其他不期望的潜在情況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注1:一个潜在不符合可能存在一个以上的原因。% i6
注2:采取预防措施是为了防止发生,而采取纠正措施(3.4)是为了防止再发生。
[ISO 9000:2005, 3.6.4]
3.20 程序, ]* ?5 P* C, L5
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注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ISO 9000:2005, 3.4.5]
3.21 记录3 X0
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活动执行证据的文件。
[ISO 14001:2004, 3.20]; P( e, `9
3.22 风险
危险事件发生或暴露的可能性与由该事件或曝露导致的伤害或疾病(3.8)的严重程度的% R+ 组合。
3.23 风险评估
评估来自危险的风险、考虑现有控制的适当性和决定该风险是否可接受的过程。
4 OH&S 管理体系要素- C8 p-
4.1 总的要求
组织应根据本本OHSAS 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及持续改善OH&S 管理体系,形成文件, 并确定它将如何满足这些要求。
组织应确定其OH&S 管理体系覆盖的范围并形成文件。
4.2 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I: `6 O!
最高管理者应确定并批准组织的OH&S 方针,并确保在确定的OH&S管理体范围内该方针:
a) 适合组织OH&S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b) 包括预防伤害与疾病以及持续改善OH&S管理和OH&S绩效的承诺;+
c) 包括至少符合组织应遵守的与OH&S危险相关的适用的OH&S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d) 提供建立和评审OH&S 方针的框架;1 h
e) 形成文件、实施和保持;
f) 与组织控制之下工作的所有人员沟通以使他们认识到各自的OH&S义务;
g) 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M;
h) 定期进行评审,以确保其与组织保持贴切与适宜。
4.3 策划
4.3.1 危险辨识、风险评估和确定控制措施
组织应建立、实施及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 以持续进行危险辨识、风险评估和确定必要的控制措施。
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估的程序应考虑:
a)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b)所有进入工作场所人员(包括承包商和参观者)的活动;
c)人的行为、能力和其他的人的因素;
d) 源于工作场所之外但对工作场所内组织控制下的人员的健康与安全产生有害影响的已识别的危险;
e)在工作场所附近,由组织控制下的工作相关的活动所造成的危险;6
注1:此类危险作为环境因素来评估可能更适当。
f)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无论是组织提供的还是外部提供的;
g) 组织、组织的活动或材料的变化或计划的变化;
h)对OH&S管理体系的修改,包括暂时的变化,以及他们对运行、过程和活动的影响;
i)与风险评估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相关的适用的法律责任(也可参考3.12的注解);
j) 工作区域、过程、安装、机械/设备、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使用他们适应人的能力。0
组织用于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估的方法应:
a)依据其范围、特性和时间安排加以确定,以保证该方法具有主动性而不是被动性;
b)提供风险的辨识、控制优先顺序和文件化;在适当时提供控制措施的应用;
对于变更管理,组织应在引进组织、OH&S 管理体系或其活动的变更之前辨识与这些变更相关的OH&S 危险和OH&S 风险。
组织应确保在确定控制措施时考虑这些评估的结果。
在确定控制措施时,或考虑改变现有的控制措施时,应根据下列顺序考虑降低风险:
a) 消除;
b) 替代;
c)工程控制;
d)标识/警告和/或行政控制;;
e)个人防护器具。
组织应将危险辨识、风险评估和确定的控制措施的结果形成文件并保持其更新。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其OH&S 管理体系时考虑OH&S 风险和确定的控制措施。
注2:对危险辨识、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措施更深了解,参见OHSAS 18002。
4.3.2 法律与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和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鉴别和取得适用于组织的法律法规与其他OH&S的要求。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其OH&S管理体系时考虑这些组织应遵守的适用的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保持该信息的更新。
组织应将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相关信息传达给组织控制之下工作的人员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 G; y" L3 V: K.
4.3.3 目标与方案:
组织应在其内部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实施和保持文件化的OH&S 目标。
目标可行时应可测量,并与OH&S 方针相一致,包括预防伤害和疾病的承诺、符合组织应遵守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以及持续改善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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