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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安监局:高温费每天8元 企业不发可举报
时间: 2009-07-21 15:19:46 来源:汉网 【关闭】
武汉晨报讯(通讯员张伟 记者张付荣)针对近日持续高温的天气,7月20日,武汉市安监局发出通知:各企业必须及时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否则,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部门和安监部门举报。
据了解,武汉市的高温津贴为每天8元,不计入工资。当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时,任何从事露天作业的劳动者都可获得这一津贴。或者在6、7、8三个月内,虽从事室内劳动,但是用人单位不能提供有效条件,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到33℃以下,用人单位也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此外,武汉市安监局还提醒,在高温天气来临前,用人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才能安排高温、高湿作业岗位。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武安〔2010〕13号
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中央、省在汉企业,市属大企业: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某些地区、某些行业领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连续发生两起较大安全事故,5月29日,一通讯施工工地发生沼气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5月30日,五金堤路段,一辆面包车与货车擦撞后翻滚堤下,造成7人死亡。这些事故的发生,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当前,我市已进入夏季。夏季气温升高,雷雨、大风等灾害天气多,给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利因素,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为切实做好全市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各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认真汲取5.29、5.30安全事故教训,结合夏季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加强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夏季高温的安全生产工作,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全面落实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入安全生产工作第一线,检查和帮助基层单位抓好安全生产,督促对隐患的整改,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要立足于防大事故、救大灾,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充分、更扎实,确保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注重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有机结合
各单位要把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和正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起来,继续突出抓好八种地区、五大高危行业、六类地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日常安全检查。
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排查。对容易发生事故的石油、化工、冶金、电力、建筑、非煤矿山等行业,燃气、热力、成品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单位,桥梁、房屋、公路、给排水、通讯设施等重点部位,要加强监控,进行严格、深入、细致的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一定要立即整改,严防事故发生。
要加强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宾馆饭店等人群聚集、易燃易爆和公共娱乐等单位和场所的检查,做到不漏单位、不漏项目、不漏隐患,特别是对上述单位和场所的电气设备、人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警示标志和应急预案等要逐一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要加强对旅游景点、公园、游乐园等的安全检查,确保游客安全。要加强对客车、游船、索道、缆车等游客运载工具和带有危险性的蹦极、攀岩、游艺等旅游项目以及大型游乐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游客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使游客了解安全注意事项,防止发生各类旅游安全事故。
要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的监管。交通、公安交管、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铁路道口和乡镇渡口等公共交通设施的检查,加强对火车、渡轮、长途客运汽车等大型交通工具的检查,严查超员、超速、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危化品运输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章现象,强化交通安全。各运输单位要认真汲取近期车辆安全事故的教训,加强司乘人员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运营制度,加强路面监管,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要加强危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仓库的安全监控,建筑施工企业要把防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滑坡等作为监控重点,确保万无一失。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要根据夏季高温特点,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工作。有关单位要注意合理安排用电和安全用电,尽可能避开高峰用电,同时加强对输配电和用电设施的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的电线、设施、器材等。供电、供水、供气等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单位,要增强抢修力量,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排除各种故障,确保线路、管道、设备的安全,避免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
各单位要加强现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管,教育广大职工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尤其是建筑企业高处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加强监护。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包括发酵、酿造等)、环卫等企事业单位,要对广大职工进行防毒知识教育,加强对现场各类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尤其在从事清污(淤)、窨井疏通、深基坑开挖、防渗处理、自来水(污水)管道维修清理等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测,严禁盲目或冒险作业。要采取充分的科学的通风换气措施,确保作业环境中的氧气含量保持在18%以上。作业人员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中如发现缺氧危险,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作业现场,防止急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改善条件,切实做好夏季高温防暑降温等劳保工作
各区、各部门和企业要关心职工生活,加强对从业人员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各级领导要深入高温、露天作业现场,检查落实防暑降温等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各有关单位尤其是冶金、船舶、化工、建筑、电力、公交、燃气等企业要针对夏季高温的特点,按规定调整高温、露天和高空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适当减少或避开高温、高热条件下的工作时间;对高温岗位,采取配备降温设施等措施,通过隔热、散热、通风、喷淋等办法降低环境温度。要严格按照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的通知要求,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凡当日气温达到37度以上,11:00到15:00不安排工人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连续生产的企业要结合实际调整好班次,尽可能减少员工的作业时间,改善劳动条件,同时搞好清凉饮料的供应,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人员带班制度,预防中暑、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四、加强监管,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力度
市、区两级各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增加力量,深入基层,认真进行检查、督察,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取缔关停。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未落实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能限期整改的,要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五、强化值守,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
各区、各部门和企业近期要认真组织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值班,为安全值班提供必要的条件。要始终坚持有一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加强巡查,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及时、有效地处置。要加强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二○一○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 夏季高温 安全生产 通知
抄送:省安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
邵为民副市长,高丹彦副秘书长。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7日印发
共印150份
发布时间:2010-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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