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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太喜剧了或者太戏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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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帖标题略有改动)“7·1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太喜剧了或者太戏剧了,黑色幽默的中石油啊,无语了
近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召开了“7·1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下属9个单位和197人分别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8月9日《中华工商时报》)
  这个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会遭到到网友的广泛质疑,笔者一点也不感到惊奇。事故表彰会显得有点荒诞不经、滑稽可笑:本该承担此次事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竟然变成了大功臣,还立功受奖。特别是事故重大责任单位和个人,也都成了表彰重点。 这难道不是一种现实中的“黑色幽默”?
  “黑色幽默”是一幕悲剧性的喜剧,用喜剧的形式表现悲剧的结果。“7·16”火灾事故表彰会凸显了黑色幽默。 众所周知, “7·16”火灾事故损失惨重,爆炸当天,就有超过1500吨的原油流入海中,另外,政府等部门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清理石油污染,如发动了800艘渔船出海战油污就可窥一斑。据估计,仅大连海域清污成本就可能超过10亿元。不仅如此,有专家估计,要彻底解决大连爆炸事故石油的环境污染问题,至少需要十余年。除了这惨重的天价成本,更令人痛惜的是,在清污过程中,年仅25岁的消防战士张良牺牲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毋庸讳言, “7·16”火灾事故不是天灾,是人祸,是一起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据7月22日的《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明确指出,事故暴露出四个主要问题:一是事故单位对所加入原油脱硫剂的安全可靠性没有进行科学论证。二是原油脱硫剂的加入方法没有正规设计,没有对加注作业进行风险辨识,没有制定安全作业规程。三是原油接卸过程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指挥协调不力,管理混乱,信息不畅,有关部门接到暂停卸油作业的信息后,没有及时通知停止加剂作业,事故单位对承包商现场作业疏于管理,现场监护不力。四是事故造成电力系统损坏,应急和消防设施失效,罐区阀门无法关闭。另外,港区内原油等危险化学品大型储罐集中布置,也是造成事故险象环生的重要因素。“7·16”爆炸事故是中石油的某些单位向输油管道中注入含有强氧化剂的原油脱硫剂,造成输油管道内发生化学爆炸而引起的,也就是罪魁祸首是某些单位的不作为和失职。对此,相关部门理应厘清事故责任。总结经验教训,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儆效尤,而不是先进行表彰和奖励。
  “7·16”火灾事故只见表彰,没有批评和问责。这种赏罚不分的做法明显难以让人心服,而且后患无穷!对错误的行为,对人为原因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不作为和失职行为不追究责任,反而还受表彰。那以后谁还会把制造事故的违法成本看在眼里?毋庸讳言,做坏事、工作失职等也可获奖,这与现代社会倡导的价值导向相背离,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某种不良风气。荒谬的事故表彰会难道不是一种哭笑不得的黑色幽默吗?
发表于 2010-8-11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双喜临门啊

大连的注安可以评职称啦
关于2010年全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0年全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安监人事〔2010〕10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并就认真做好全市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凡在大连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自主申报参加高、中、初级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具体事宜见《通知》。     
    二、报送程序和时间。市直各单位申报人员,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市安监局初审,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各单位按规定时间报省安监局人事培训处;无主管部门的申报人员,报市安监局初审,人才中心代理审核后,报送省安监局人事培训处;各区市县申报人员,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各区市县安监局初审,各区市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报市安监局复审后,由个单位按规定时间报省安监局人事培训处。
报送截止时间:2009年9月17日。
联系人:刘振安  
电 话:83722872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
 楼主| 发表于 2010-8-11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的帖子

出事了有时也是好事啊 几家欢喜几家忧啊
 楼主| 发表于 2010-8-11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的帖子

报送截止时间:2009年9月17日。
玩笑?
发表于 2010-8-11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朝的官员擅于把危转化为机 ,这种事情太正常了。
发表于 2010-8-11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xl202412 于 2010-8-11 15:09 发表
出事了有时也是好事啊 几家欢喜几家忧啊


“福兮祸之所依 祸兮福之所伏”、“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安全与事故是辩证统一的嘛。。。福与祸也可以辩证统一的。。。不深入。。。

政府要求加强企业安全责任主体,企业怎么办呢?多在危机中寻找机遇呗。。。

[ 本帖最后由 cf__tom 于 2010-8-11 15:47 编辑 ]
发表于 2010-8-11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应该多奖励那些把安全工作做在事故发生之前的安全工作者。
发表于 2010-8-11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hg611 于 2010-8-11 16:04 发表
我认为,应该多奖励那些把安全工作做在事故发生之前的安全工作者。

同意兄台你说的!!
发表于 2010-8-11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zhg611 于 2010-8-11 16:04 发表
我认为,应该多奖励那些把安全工作做在事故发生之前的安全工作者。

可惜,现实总是与之相悖。
往往是发生了重大的安全事故后,安全生产才能再上一个台阶,平时做好了预防大家相安无事你好我好大家好,无功也无过。
发表于 2010-8-11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这样的结局,安全很难上个台阶
发表于 2010-8-11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功是功,过时过呀!啊哈
发表于 2010-8-12 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他们手里,安全工作已经不是专门、专业的一项工作,而是加杂了政治黑幕、权益斗争、欺诈与愚弄在的一个工具而已。可怜还有那么多单纯、充满激情的安全工作从业者被愚弄,被利用,对他们还抱有期望。
发表于 2010-8-12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特色嘛,和谐,要德,要德,呵呵
发表于 2010-8-12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表彰”比“追责”来得快?

为什么“表彰”比“追责”来得快?
请看安全生产网的专题报道:
http://www.aqsc.cn/101805/103325/169610.html
发表于 2010-8-12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不知道事故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年初的时候,是否缴纳“个人安全生产风险金”?
如果交了,因事故目标突破,也就被扣了。。。
现如今,能通过表彰,多少找回点“本钱”,也是可以理解的啦。。。
否则,下半年干起安全工作来,也不会有多少动力了。。。
发表于 2010-8-12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在此建纪念馆,或者拍成电影什么的。
发表于 2010-8-19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啊,总是这么多的悲喜交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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