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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实施管理规定
根据XX号文领导领导带班下井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工程部井下开拓及采矿项目生产,工程部主要领导严格执行公司下井带班制度,现将具体规定如下:
一.工程部采矿、井建开拓项目部井下带班管理规定:项目部每月月底前将次月项目部井下带班负责人安排报工程部。项目经理、付经理及项目部其它管理人员,每周下井次数不得少于3次,并且保证每天生产现场必须有人负责。
二.工程部主要领导下井带班安全管理规定:工程部3位主要领导,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四次;分管井下施工付经理,尽督促项目部落实井下带班制度,并对项目部带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管理。
三.项目部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安全管理责任:
1.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及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处理生产中突发性问题。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四.工程部主要领导下井带班安全管理责任:
具有项目部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所有的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履行工程部对项目部落实井下带班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责任。
五.管理考核:
1.项目部没有落实井下带班制度,每次考核项目经理、相关责任人季度安全工资5%。
2.工程部主要领导人没有落实井下带班制度,每少一次考核季度安全工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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