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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事故奖励办法
为了表彰和鼓励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并报告事故、及时处置事故苗头避免了事故进一步扩大的有关人员,合理使用避免事故专项奖励基金,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定义
1、事故苗头是指已经出现的泄漏、设备故障等现象,或者是由于外界因素影响导致的生产波动。
设备故障指大型机组超速,压缩机撞缸,机泵轴承出现超温,电机超电流,异响等事故苗头。
外界因素指除本装置以外的原因,如停电、停水,供料中断、原料性质变化较大等原因造成的操作波动。
2、避免事故是指在出现事故苗头时,由于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有效处置,避免了事故的扩大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行为。
第二条 奖励对象
1、及时发现下列事故苗头者,将给予奖励:
⑴ 发现容器跑、冒、泄漏,并立即采取措施或报告者。
⑵ 发现设备故障,果断、有效处理而避免了着火、爆炸、伤人及损坏设备者。
⑶发现在用施工机具存在严重缺陷,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避免事故发生者。
⑷发现或消除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引发火灾爆炸、造成环境污染者。
2、由于外界原因导致的生产波动,岗位人员及时、正确、有效处置,避免了事态的扩大或非计划停工,酌情给予奖励。
第三条 申报和奖励程序
1、符合第二条奖励条件者,按照要求填写“**分公司避免事故报告表”(附件一),写明事故隐患发现的经过、可能造成的后果、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单位领导初步审核后,经生产处或机动处等部门主管人员确认,报安全环保处。
2、安全环保处根据评分情况,提出奖励等级意见。其中,一等奖由分管领导审批,二等奖由安全环保处召集生产处、机动处、人力资源处等部门共同确定,三、四、五等奖由安全环保处审批。
特等奖报请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3、奖金随绩效考核奖发放。
第四条 评分
对于事故苗头按照“**分公司避免事故评分标准”(附件二)进行评分。
1、对于泄漏类事故苗头,按照泄漏介质种类、工艺条件、泄漏量的大小、周边环境、发现难易程度、消除隐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进行评分。
2、对于设备类事故苗头,按照设备的关键性、可能对人身或生产造成的影响、实际损失情况、发现的难易程度、消除隐患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评分。
3、其他事故苗头的评分,参照上述原则执行。
第四条 奖励标准
1、一等奖:90~100分,二等奖80~89分,三等奖70~79,四等奖60~69,五等奖50~59分,小于50分为鼓励奖,小于30分不得奖。
2、一等奖为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四等奖300元,五等奖200元,鼓励奖100元。
3、任何人发现其他单位的事故苗头并及时报告者,提高一个奖励等级。
4、发现同一部位或同一台设备同样事故苗头,降低一个奖励等级。
5、发现重特大事故苗头,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特等奖奖励,特等奖奖金大于1000元。特等奖原则上从一等奖中选取。
第五条 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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