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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紫金矿业被环保罚款956.313万元,罚款公布后股价反而狂涨。此事甚是沸沸扬扬。
对这个罚款我有点疑问,刚查了下法律。方知,福建省环保厅做出的罚款决定并没有错。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版)第八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不按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处罚。”
该企业7月份的水污染事故,据报道,造成了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且渔业受到重创。福建省环保厅作出的行政处罚为:“1.责令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2.罚款956.313元”
根据上面条文看来,这个处罚决定是依法作出决定的。直接经济损失的3187.71万元的30%就是等于956.313万元。至于造成渔业的重创的损失也计算在这个直接经济损失内了,而且根据《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二罚原则”,这个罚款完全是合法的。
至于受害群众有没有对它提起民事诉讼,而获得的民事赔偿那是另外一回事。但单就行政处罚来看是合法的。
至于公众认为罚款太少了,那只能说中国的环保处罚力度不够。据称这已经是国内目前环境污染事故罚款额最大的了。不知道此事后会不会造成环保法的修订。那股价涨可能是说它确实经营好,盈利高,但从一方面也看出中国的股民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不特别在意。这一点跟国外没得比。所以看来它的股价不跌反涨这个现象不知道是谁推高的,原因复杂,一昧猜测对紫金矿业也不公平啊。呵呵。。。
不知道大家对此事有没有什么其他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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