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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举办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0-10-08 08:53 浏览次数:491 信息来源:
冀安监管安科[201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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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的规定,按照省局《关于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人〔2010〕34号)精神,受省局人事培训处的委托,我中心决定在石家庄市举办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培训班。根据报名情况,现将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按有关规定2010年需参加延续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6月份未参加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
10月17日至10月22日培训、考试(10月17日下午14:00-18:00报到)。
地点: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中心(石家庄合作路国泰街18号;火车站乘11路到国泰街口下车北行150米路西即到)。
三、培训费用
每人交培训费65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其它事项
1、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小二寸蓝底免冠近照2张,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2、联系人:夏辉 电话:0311-87803092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附件列表:
1:注册继续教育01.jpg
2:注册继续教育02.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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