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EC法,主要是以系统危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危险的大小。三种因素是: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L值定为0.1—10,如表1
E——人体暴露于危险的频繁程度,E值定为0.5—10,如表2
C——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值定为1—100,如表3
评价公式是:D=LEC
其中D—危险性分值,根据经验,总分在40分以下为可承受风险,总分在320分以上是高危险分值,1—2级需要严格监控,并制定方案或目标进行控制,3—4级需要加强监控,对运行进行控制。分级如附表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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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 表2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能预料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暴露一次
2
每月暴露一次
每年几次暴露
非常罕见的暴露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
40
15
7
表
级别
危险程度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160~320
高度危险,立即整改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40~70
4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40
5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表3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表4危险分值(D)
说明:40—70: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70—160: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160—320:高度危险,立即整改
320以上: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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