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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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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7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大家谈谈各自公司对安全事故的处理方法。
说到事故处理大家都会说本着“四不放过”的方法处理i,这四不放过中其中一条就是对事故责任人没有进行处理不放过,而事故责任人一般也是事故的直接受害人,对此都是怎样进行处理的呢?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8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一下个人看法: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上存在的缺陷是导致一切事故的原因。在从事一项工作前,你进行了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并与其进行了工作危险分析,安全措施到位。但是,有时还是在工作当中因为个人违章行为出现安全事故。对此,工伤的界定是毫无疑问的,一切按着规定走,而事故处理与其是分开的,哪怕你是伤者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样才是在救人。
发表于 2010-11-19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分,分为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还分为只要、次要责任。事故受害人只要存在违章行为,违章行为和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自然是责任人,当然要处分。我们公司制度是根据事故后果不同,分别为警告、小过、大过处分,对应的经济处罚就是20、60、180元。干部罚的钱要比员工的多。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9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3#,有一定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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