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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关于提高工伤死亡赔偿标准的问题,能执行下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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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将职工上下班途中因乘地铁等交通工具而发生的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范围,第一次不分城市、农村户口,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调高为人均收入的20倍。照此计算,今后因工死亡将可获得34万元的补助金。
你们认为哪些单位能够执行下去?
发表于 2011-1-3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第一个不相信能实施!
发表于 2011-1-3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都是浮云。
发表于 2011-1-3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太悲观,希望还是有的
发表于 2011-1-3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相信
发表于 2011-1-3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是要执行的,同时工伤走保险程序是没问题的,除非你不买,那就死定了,既然国家高调出台执行不下去就不是共党执政!
发表于 2011-1-3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时楼上的还是老观念,难道人的赔偿还有贵贼之分,同命不同价
发表于 2011-1-4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各级政府的执行力了。
发表于 2011-1-4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在于各级政府的执行力了
发表于 2011-1-4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能执行,如果还回到,人没狗贵的年代,那就太悲哀了。
发表于 2011-1-4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希望因我公司员工因工伤获得赔偿,重要是管住源头,不要有人死亡。注重安全管理
发表于 2011-1-4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可以执行的,就是赔偿太低了,建议该为200陪。
发表于 2011-1-4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弄个200倍有点过了。。。有人就要打其他主意啦。
搞不好会形成条产业链一条龙。。。20倍我觉得不是应该可以执行,是肯定可以执行的。
发表于 2011-1-4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出事,不用执行才好!人命能用钱换吗?
发表于 2011-1-4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出台 和 下面执行 是两码事 难说
发表于 2011-1-4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34万很多吗?这个执行倒是不需要去怀疑,肯定执行到位的。当然,有些公司别说34万,就是3千4,他也会给你拖,这不算,反正最终都只能是按这个数额来赔。时间快慢而己。

至于工伤其他方面,就不好说了。唯一的亮点在这里,这都执行不了了,执政党面上也无光啊。
发表于 2011-1-4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走保险程序是没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1-1-16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不管能否执行下去,起码zf是希望各个单位向好的方面去发展,对我们这些搞安全管理来说是好事
发表于 2011-1-17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执行没有多少难度
发表于 2011-1-17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要强制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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