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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10条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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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1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同仁:《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3.10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和第3.3.3条的规定。
我们单位考虑到物流的方便,在总装厂内设置了配套件仓库。仓库内有相当一部分可燃固体,周围用护栏隔开。这样的话,消防验收能不能通过啊!
发表于 2011-2-25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验收能不能通过不知道,在安全上来说你们的厂里设仓库{丙类仓库}就应该用防火墙与厂方隔开,不然通不过验收的哦。我也正在烦恼这一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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