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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流] 安全评价受到的两个方面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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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安全评价的一项重要作用是用于企业办理行政许可,目前有新、改、扩建设项目设立、验收阶段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在批准行政许可之前,安监部门业务处室组织对评价报告的评审或审查。在评审和审查工作中,一般比较侧重于行政许可规定的基本条件,对企业办理的各种手续、检验和安全隐患比较重视,而对于评价报告中的事故原因、事故发生的模式和事故后果分析评价等与行政许可无直接关系等重要内容重视程度不够。这样就对评价人员在某种程度上起了一定的误导作用。

二、安全评价报告评审专家专业片面性造成误导。评审专家一般来自科研院所、设计单位、企业和评价机构,评价机构的专家所占的比例是比较低的,大多数专家只对自己的行业和专业熟悉,而对于安全专业评价方法并不了解。通常专家评审意见在有关公用工程、设计标准等方面提出的问题比较多,而对于安全评价专业方法等方面提出的问题很少,甚至没有。这样也对评价报告形成了误导。

发表于 2011-2-17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些砖家不懂装懂,提出的意见不是安全方面或根本就不对,郁闷啊
建议安监局请些安全工程的专业人马来评审
发表于 2011-2-17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是只会生搬硬套标准规范,脱离评价的本来目的
发表于 2011-2-17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好 有这种感觉
发表于 2011-2-17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考都公示试题,难倒比高考还严格级别还高?
发表于 2011-2-17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评价已经在走下坡路了,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审议通过,危险化学品企业3年做一次评价,业务量大大缩水,这行还有的做吗,据我所知,危险品评价比例较大
发表于 2011-2-17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条例还没正式出来
发表于 2011-2-18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该规范安全评价了。
发表于 2011-2-18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评价已经在走下坡路了,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审议通过,危险化学品企业3年做一次评价,业务量大 ...
生命价更高 发表于 2011-2-17 12:53



    以前规定2年一次评价,但又有几个单位真的2年一次评价,不都是为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才做的安评。而且现在大有安全标准化考评代替定期的现状安全评价的趋势,至少危化品已经开始这么实行了。
发表于 2011-2-18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些评价机构纯粹为了挣钱,都在做表面文章,不结合实际,不反映真实问题,有时受了委托单位好处还掩盖\扭曲事实,毫不负责任.
发表于 2011-2-18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en   大部分都是按照标准来的  希望以后更完善吧
发表于 2011-2-18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平机构是安监局的一块肥差,安监局不会轻易舍弃的
发表于 2011-2-18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第二条说的很对
发表于 2011-2-18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楼主的看法。
发表于 2011-2-18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确实称不上专家,提出的问题都是小儿科之谈,觉得都掉价。。。
发表于 2011-2-18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抛出的安全评价两个误导问题只是说明了现在的安全评价报告现状,没有去寻找造成这些现象的真正原因,正是如此现在的安全评价才偏离我们所希望的安全评价。
楼主说“安全评价的一项重要作用是用于企业办理行政许可”这个观点本身就是错误的。也是因为这个观点使得安全评价脱离了正常的发展轨道,成为了某些利益集团体手中圈钱的手段。
了解安全评价的产生和发展历史,以及各国安评工作是如何开展、安全评价机构和人员组成。我们才能真正理解什么是安全评价,可惜的是到了中国它就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结合了中国国情!
发表于 2011-3-3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评价的服务对象错位了
发表于 2011-3-3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办法的办法  你高于标准还好说 你低于标准出了事故谁承担责任啊 最后只能生搬硬套标准了 企业也不可能拿钱出来搞个性能化设计吧
发表于 2011-3-4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评价的一项重要作用是用于企业办理行政许可”是目前的实际情况,也有的老板想趁这个机会提高一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水平;也有的老板完全就当是为了取得许可证;完全是为考虑安全的基本没有吧,至少没有哪个企业主动提出要进行安全评价的。
发表于 2011-3-7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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