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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员工坐班车去上班途中,因疾病抢救无效,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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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员工坐班车去上班途中,因疾病抢救无效,算工伤吗?
发表于 2011-3-2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算  发生疾病48小时救治无效的
发表于 2011-3-2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48小时?
发表于 2011-3-2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像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发表于 2011-3-2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48小时内死亡的算
 楼主| 发表于 2011-3-3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48小时针对的情况不是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吗?
发表于 2011-3-3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找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看,能上网就不能自己去查查?
发表于 2011-3-3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规定的,算的
发表于 2011-3-3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规定的,算的
ERIC@豆瓣 发表于 2011-3-3 12:08



不要误导,宁波的同志。 规定在哪里?
发表于 2011-3-3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的,请看最新的规定:(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你那是疾病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所以,不算工伤!!!!!
发表于 2011-3-3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旧的规定,不算!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发表于 2011-3-3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疾病不应该算工伤。
发表于 2011-3-3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算啊
发表于 2011-3-3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先通过医疗鉴定后,看怎么个说法。
发表于 2011-3-3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不算工伤认定部门说了算!!
 楼主| 发表于 2011-3-3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查过最新的了,只是不能把握对条文的解释。
发表于 2011-3-3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方可树


    我记得有这个什么48小时啊
发表于 2011-3-3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方可树


    我记得有这个什么48小时啊
ERIC@豆瓣 发表于 2011-3-3 19:54


建议认真看看《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86号令)。
发表于 2011-3-4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该不算....
发表于 2011-3-4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方可树


    你知道还出来问,装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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