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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和健全考评体系。一是制定考评办法。总局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详见附件《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对标准化考评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证书和牌匾颁发等相关工作做出规定,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可制订该考评办法的实施细则。依据地方评定标准开展的规模以下企业达标工作,由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考评办法。二是确定评审单位。一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为总局确定的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冶金)、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轻工、纺织、商贸)、中国机械工业安全卫生协会(机械制造)、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建材)、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色)等单位。二级、三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综合考虑本地企业类型、数量和分布情况,以及考评单位应具备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等因素确定,并报总局备案,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具备工贸行业安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认可后可以参加相应企业的标准化评审工作。各评审单位都应有一定数量经过标准化培训合格的评审人员。三是加强考评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标准化考评工作程序,严格考评流程控制,加强对评审单位的管理,规范考评工作,严把考评质量关。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评审单位,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取消评审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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